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8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81号
施行日期1998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1998]81号)
湖北省、陕西省人民政府:
你们《关于报批〈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请示》(鄂政文[1997]66号)收悉。同意《湖北省人民政府与陕西省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请你们认真遵守协议书的各项规定,维护两省边界地区的稳定,共同促进经济与社会发展。
国务院
一九九八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