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发文日期1999年08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减负〔1999〕6号
施行日期1999年08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减负[1999]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制止借国庆50周年名义向企业摊派和生产制作纪念品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加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的监督检查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 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贯彻落实中办、国办《通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严禁借国庆50周年之机,巧立名目,强行向企业拉赞助、拉广告,搞募捐、搞摊派,乱集资、乱收费,决不允许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加重企业负担,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工作。要指定一位领导同志专门负责此项工作,建立工作责任制,严格按照《通知》有关规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有效制止和及时处理各种违规现象。
二、 制定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制定具体措施,对《通知》提出的问题进行认真的检查和清理,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将派出检查组,对部分地区贯彻落实《通知》的情况进行检查。各地区、各部门也要组织好本地区、本部门的检查工作,并将检查结果报国务院减负办,务将《通知》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
一九九九年八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