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4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办〔1996〕10号
施行日期1996年04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关税司:
据化工部反映,农药乳化剂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进口状态为浓度20%的甲醇溶液,按海关税则规定应归入税号34029000.因该税号不在1996年暂定税率范围,纳税发生困难,考虑到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的公开暂定税率是为保障农药乳化剂进口设立的,因此为了支持国内农药生产,保障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的正常进口,经研究,同意归入34029000的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甲醇溶液(十二烷基苯磺酸钙含量应高于70%)享受与十二烷基苯磺酸钙相同的暂定税率,即按税率7%计征进口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