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0年09月1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达字〔1990〕6号
施行日期1990年09月1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劳动局:
关于你局提出加强劳动者到境外投亲就业管理工作的问题,经研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我部《职业介绍暂行规定》(劳力字〔1990〕6号)的有关规定,可以由你局所属广州市职业介绍所进行你市劳动者到境外就业的试点。 我国公民通过亲友关系到境外就业是扩大我国民间对外劳务输出的一种形式,是广开就业门路的一条途径,对于缓解就业压力、充分开发、利用我国劳动力资源具有一定的作用。但这项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们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与有关部门密切配合,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精心组织实施。此项工作的试点,由部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在政策上进行指导,部属中国四达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可在业务上进行合作。在试点中,请注意总结经验。试点中出现的情况和问题,望及时告劳动力管理和就业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