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9年12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9〕58号
施行日期1989年12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在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决定停建大都饭店扩建工程之后,仍继续抢建,错误是严重的。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大都饭店扩建工程,建筑面积三万六千平方米,地下三层,地上十五层。去年十月初开始清理楼堂馆所建设项目时,该项目仅完成地下三层和地上三层结构,按国务院有关文件规定,应作停缓建处理。国务院清查北京地区楼堂馆所工作小组曾多次提出,要停止该工程的建设,群众对此反映也很强烈,但北京市政府却把该项目视为利用外资项目,并以此为由继续抢工建设。
今年二月十八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会议明确指出,北京大都饭店扩建工程的投资是从中国投资银行借的外汇,不属于利用外资项目,北京也不急需建设这样的饭店,要立即对其作出停缓建处理。三月十六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和国家计委正式下达了立即停工的通知,这才引起北京市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视。三月二十三日,该工程正式停工,当时的形象进度为十层结构完工,十一层至十三层作了部分结构。对此,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以简报形式向各地区、各部门作了通报,《人民日报》也作了公开报道。
四月中旬以后,北京市有关单位和大都饭店负责人又以减少经济损失和有关专家提出的十四层封顶为停缓建合理部位为由,要求继续建设。在未请示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的情况下,于四月中旬擅自复工建设。
北京市的上述作法,违反了国务院有关规定和决定,是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表现。为了严肃政纪,国务院决定:
一、 北京市政府对上述错误负有领导责任,要认真作出检查。
二、 责成北京市政府对有关责任者作出严肃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
三、 大都饭店扩建工程建成后,由国家处理。
各地区、各部门要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今后如再发生这类问题,一律严肃处理。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九年十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