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2年02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发〔1992〕13号
施行日期1992年02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天长县龙集乡南兴村民兵营长李鸿武同志,一九五○年八月生,一九六九年二月入伍,一九七三年从南京军区某部退伍回乡,一九七七年任村民兵营长,一九九○年六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一九九一年抗洪救灾期间,李鸿武担任了村抢险突击队队长,带领抢险队员日夜坚守在大堤上。七月十日,李鸿武与洪水连续搏斗十五个多小时,排除两处险情,由于极度疲劳和长时间潜水承受深水压力过大,导致颅脑内血管受损破裂出血,昏倒在堤坝上,经抢救无效,光荣牺牲。
李鸿武同志对党、对社会主义事业无比忠诚,对工作恪尽职守。在他担任村民兵营长十四年中,该营多次被评为民兵工作“三落实”先进单位。他分管的治安、民政工作,样样走在前面。他爱国家、爱集体、爱人民,常常因公或帮助他人而不顾自家受到损失;他舍小家,为大家,热心助人,不计报酬,长期照顾村里孤寡老人,帮助特困户脱贫;他不畏艰难,富有崇高的献身精神,在抗洪抢险中,冒着被洪水吞没的危险,先后百余次潜入深水查堵漏洞,及时排除险情,保护了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李鸿武同志是优秀的共产党员,是人民武装战线的好干部,也是抗洪救灾斗争中涌现出来的先进模范人物的杰出代表。为表彰他的崇高思想和模范事迹,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授予他“抗洪抢险模范民兵营长”荣誉称号。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要以李鸿武同志为榜样,以实际行动向他学习,把李鸿武同志的崇高思想和宝贵精神发扬光大,为建设强大的国防后备力量而努力奋斗。
国 务 院 总 理 李 鹏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
一九九二年二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