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43号
施行日期1988年08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家计委:
你委报来《关于请确认国家各专业投资公司级别的请示》(计办厅〔1988〕37号) 收悉。国务院同意成立国家能源投资公司、国家交通投资公司、国家原材料投资公司、国家机电轻纺投资公司、国家农业投资公司、国家林业投资公司,并同意以上六个公司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在涉外活动中享有一定的外事审批权。请按有关规定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