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1号废止《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29   阅读:

发文机关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发文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施行日期2024年04月10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废止《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公告2024年第11号

鉴于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工作已纳入《国家级自然公园管理办法(试行)》(林保规〔2023〕4号)进行统一规范,我局决定对《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林湿规〔2022〕3号)予以废止。

特此公告。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2024年4月10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