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2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办技字〔1992〕2号
施行日期1992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
根据劳动部信息中心“三定”方案,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由信息中心归口管理,负责信息技术的标准管理及审定工作。有关业务工作受劳动部科学技术办公室(简称部科技办)领导,其主要工作任务是:
一、 依据国家有关标准化方针、政策和“ 劳动部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向部科技办提出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技术措施的建议。
二、 负责组织制定本专业标准体系表,提出本专业制订、修订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项目的规划和年度计划的建议。
三、 根据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和部科技办批准的计划,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制订、修订工作。
四、 负责组织本专业行业标准送审稿的审定工作,对标准涉及的技术内容负责并提出审定结论。
五、 受标准制定部门的委托,负责组织本专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宣讲解释工作;对本专业已颁布标准的实施情况进行调查和分析,并作出书面报告,向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部科技办和有关单位提出本专业标准化成果奖励项目的建议。
六、 受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或部科技办委托,会同有关司局承担与国际标准化组织或相应技术委员会对口的标准化技术业务工作,包括对国际标准文件的表态,审查我国提案和国际标准的中文译稿,以及提出对外开展标准化技术交流活动的建议等。
七、 承担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及部科技办委托办理的与本专业标准化工作有关的其他事宜。
附:劳动管理信息系统标准体系表(略)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