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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4-30   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2年11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办力字〔1992〕40号

施行日期1992年11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河南省劳动厅:

你厅《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执行财务会计制度问题的报告》(豫劳业<1992>4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劳动服务公司集体企业财务制度》是根据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特点制定的财务工作管理制度,是由劳动部和国家税务局联合颁发的。为加强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的管理,促进其稳定发展,并保持政策的连续性,现与国家税务局商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包括按照一九九0年国务院发布的第66号令经过性质认定的部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继续执行上述财务管理制度。在执行中如遇新的问题,可以国家税务局颁发的城镇集体企业财务管理办法规定为准。

劳动部办公厅

一九九二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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