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81年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81]劳总护字29号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生产建设中标准化管理的不断发展,在劳动保护工作中也需要逐步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劳动安全标准是劳动安全工作的技术法规,是执行安全监督的法定技术依据,是促进劳动安全工作的科学管理和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重要手段,因此,积极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有着重大意义。现根据国务院国发(1979)189号文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规定的精神,通知如下:
一、 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的安全管理部门,各地区劳动部门,应将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纳入劳动安全的工作计划,根据本部门、本地区工作的需要,组织有关方面的力量,配合标准化管理部门,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劳动安全标准化工作。
二、 标准化是技术管理的一项重要手段,是技术人员从事技术工作的法定依据。各部门、各地区在制订有关劳动安全、卫生技术标准或规程时,应以标准的形式予以公布,以便生产、技术部门贯彻执行。
三、 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是制订标准的三项原则。这三项原则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安全可靠是技术先进的一项重要指标,是达到经济合理的前提。安全可靠也是产品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达不到安全可靠,也就不能成为优质产品。希望各部门、各地区在制订、审批产品标准时,切实遵守安全可靠这项原则。各级劳动部门应协同标准化管理部门,做好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对不符合安全可靠原则的标准,不应批准,已经公布的,应当制订计划,尽快补充、修订。
为了便于工作,现将《国务院关于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的通知》的复制件随文发给你们。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管理条例(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