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09月1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80号
施行日期1990年09月1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一九九○年六月二十二日《关于成立北京市公安局武警内卫部队指挥小组的请示》(公部〔1990〕75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将武警北京市第二总队改属北京市公安局领导。
二、 不成立北京市公安局武警内卫部队指挥小组,也不另外设立指挥部等,以减少层次,便于灵活指挥。
三、 关于北京武警内卫部队调动和指挥使用的批准权限问题,由公安部和总参谋部研究制订条令,报国务院、中央军委审批。北京武警内卫部队平时执勤,按北京市武警部队现行使用办法执行。这支部队是机动力量,机动时的使用办法,按公安部、总参谋部制订的条令规定执行。
国 务 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九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