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3年01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2003〕5号
施行日期2003年01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环保总局提出的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已经国务院审定,现予发布。
内蒙古额济纳胡杨林等9处自然保护区具有很高的生物多样性及物种和生境的稀有性、典型性与代表性,在涵养水源、保持水土、调节气候、维持生态系统良性循环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将这些自然保护区晋升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一步加强保护和管理,对于改善生态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规定,加强领导,严格管理,高标准建设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对存在重开发、轻保护和旅游过热现象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要采取有效措施,限期整改;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加强检查和监管,提高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水平。
新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名单(共计9处)
内蒙古自治区
额济纳胡杨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红花尔基樟子松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吉林省
鸭绿江上游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猫儿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海南省
铜鼓岭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云南省
大山包黑颈鹤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西藏自治区
芒康滇金丝猴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托木尔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
青海省
三江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