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8年12月0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通〔1988〕67号
施行日期1988年12月0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批复通知
(国办通〔1988〕67号)
国家海洋局:
关于划定第三批三类废弃物海洋倾倒区问题,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的批示,现通知如下:
一、 同意国家海洋局与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协商一致的:“南海三类废物倾倒区”的调整方案(在东经115°10′-115°15′,北纬21°40′-21°45′的范围内)。
二、 同意国家海洋局“厦门港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泉州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湄洲湾三类疏浚物倾倒区”的选划方案;同时,请国家海洋局对交通部门疏港、建港倾倒中的具体困难尽量给予支持、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