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4年)劳动部综合计划与工资司对大连市劳动局《关于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两种劳动合同文本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1   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4年0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计司函字〔1994〕3号

施行日期1994年01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大连市劳动局:

你局《关于同时用中外文书写的两种劳动合同文本法律效力问题的请示》(大劳外字〔1994〕7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一、 外商投资企业与其职工(包括中方职工、外方及港、澳、台员工)签定的劳动合同必须用中文书写,亦可同时用外文书写,但中外文本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一致。


二、 劳动合同鉴证机关只对中文本的劳动合同鉴证。


三、 中外文本劳动合同内容发生矛盾时,以经劳动部门鉴证的中文本劳动合同为准。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