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9年01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培就司函〔1999〕3号
施行日期1999年01月07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为做好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根据《关于加强职业中介管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的通知》(劳社厅发〔1998〕23号),我们制定了《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内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加强对清理整顿工作的指导,并逐级进行检查验收,我部将在适当时候,对部分地区的清理整顿工作进行检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
一九九九年一月七日
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检查验收内容
一、 清理整顿工作情况
——清理整顿工作所采取的具体措施。
——劳动力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情况统计表中的各项内容,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其他部门、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公民个人办职业介绍机构中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情况;限期持证上岗的从业人员情况;不按标准收费及处罚情况;非法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各种组织,经重新审定,符合条件,补办手续情况。
——总结职业介绍机构在开展文明服务、公平服务、公开服务、重点服务、高效服务、灵活服务的典型及突出事迹情况。
——清理整顿核查情况。
二、 基础工作建设情况
——职业介绍工作管理的政策法规制定与执行情况。
——建立定期检查、报送报表、联系指导等制度情况。
——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设立投诉站(点)和公开举报电话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悬挂《许可证》,标明举报电话、收费标准及各种规章制度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的服务规范情况。
——求职者对合法职业介绍机构及服务标准的了解情况。
——对职业介绍机构典型及突出事迹的宣传情况。
——社会各界对清理整顿工作的反映情况。
——职业介绍机构对下岗职工服务的情况。
——对今后加强劳动力市场职业中介管理的措施及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