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12月1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161号
施行日期2001年12月1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161号)
浙江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调整衢州市市区行政区划的请示》(浙政[2001]23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衢县,设立衢州市衢江区。将原衢县的云溪、太真、双桥、庙前、周家、灰坪、长柱、坑口、举村、岭头、洋口、横路12个乡和高家、莲花、峡川、杜泽、上方、廿里、后溪、湖南、大洲、樟潭、安仁、全旺12个镇以及衢州市柯城区的浮石、下张2个乡和石室乡的黄坛口村划归衢江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樟潭镇。
二、 将原衢县的华墅、沟溪、七里、九华4个乡和航埠、石梁2个镇划归柯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