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2000年08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部函〔2000〕156号
施行日期2000年08月28日
效力级别部门行政许可批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你厅报送的《关于建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的请示》(新劳社字〔2000〕6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厅成立境外就业服务中心,开展境外就业服务。
请你厅按照《境外就业服务机构管理规定》(劳力字〔1992〕63号)等文件的要求,认真做好指导和监管工作。有关工作情况请及时与我部国际合作司联系。
2000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