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9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违法担保问题有关处理意见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2   阅读:

发文机关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发文日期1999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劳社厅函〔1999〕25号

施行日期1999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厅:

你厅《关于对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以失业保险基金为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担保等问题调查结果的报告》(桂政劳纪监字〔1999〕2号)收悉。经研究,提出以下处理意见:

一、 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1999年1月动用劳动服务公司管理经费结余资金250万元,1998年10月动用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195万元,为其下属前进物资贸易公司提供贷款担保。根据社会保险机构管理费和就业经费扶持生产资金使用范围的规定,上述两项担保均属于违规行为。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不具备担保资格,不得提供经济担保。你厅应做好协调工作,限期取消这两项担保,并对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


二、 据了解,桂林市劳动服务公司已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你厅应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保护举报人免遭打击报复。如举报人权益受到损害,要按有关规定对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处理结果,请于4月20日前书面报我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司。


1999年3月22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