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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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海关总署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的决定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2 阅读:次
发文机关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海关总署令第267号 施行日期2024年03月01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2024年3月1日海关总署令第267号公布 自2024年3月1日起实施) 根据工作实际,现决定废止2013年6月27日海关总署令第209号公布,根据2018年11月23日海关总署令第243号、2023年3月9日海关总署令第262号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横琴新区监管办法(试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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