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
发文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令〔2024〕第2号
施行日期2024年02月2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2023年9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2023年第1次行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海关总署同意,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 行 长 潘功胜
海关总署 署 长 俞建华
2024年2月26日
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关于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完善制度,中国人民银行、海关总署根据工作实际对有关规章进行了清理,现决定废止《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办法》((84)银发字第13号文印发)。
对金银进出口(境)的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和《黄金及黄金制品进出口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15〕第1号发布,中国人民银行 海关总署令〔2020〕第3号修订)等有关规定执行。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