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0〕10号
施行日期2000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2000年9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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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关于对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进口产品按优惠税率计征关税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3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0年08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税委会〔2000〕10号 施行日期2000年08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海关总署: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第六条的规定,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批准,自2000年9月1日起,对进口原产于格陵兰和法罗群岛的产品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税则》优惠税率计征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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