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4年09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4年09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1984年9月24日)
浙江省人民政府:
国务院领导同志原则同意《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关于讨论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会议纪要
(1984年7月25日)
七月十九日和七月二十五日,分别由谷牧、田纪云同志主持,听取了浙江省关于杭州市改革和开放问题的汇报,并进行了讨论。现纪要如下。
一、 浙江省委、省政府和杭州市委、市政府根据中央关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指导方针,对杭州市的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和进一步对外开放提出了具体的设想和要求,态度是积极的。但从当前全国的大局出发,有些要求,如全面实行十四个沿海港口城市的特殊政策等,暂时还不能实行,可积极创造条件,以后视情况再作研究。 杭州是我国的历史文化名城和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有一定的工业基础,科学文化比较发达,所处地位重量要。国务院各部门都要关心和支持杭州市的改革和建设,积极负责地对他们进行具体帮助。
二、 杭州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关键是省委、省政府要加强领导,认真处理好省级各部门与杭州市的关系,简政放权,下放企业。要逐步扩大杭州市在经济管理方面的权限,使它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简政放权,下放企业以后,杭州市要研究如何逐步实行政企分开,按照客观经济规律管理企业,组织经济活动,不能只是简单的权力转移,由过去的部和厅、局管简单地改为由市的各局管。否则,企业的自主权仍然得不到保障,中心城市的作用仍然不能发挥,条块分割,城乡脱节的矛盾仍然得不到解决。
三、 杭州早就是我国对外开放的城市,为了加快旅游事业的发展,把杭州建设成为我国东南部的旅游中心和国际上第一流的风景旅游城市,中央和省的有关部门要尽量放宽政策,给予扶持。现在,应明确以下几点: 1.在资金(包括外汇和配套人民币)、能源、运输、原材料和其他生产建设条件自行平衡的情况下,浙江省有利用外资建设生产性项目总投资五百万美元以下的审批权,这个权可以下放到杭州市。
2.利用外资建设旅游设施,不需要国家综合平衡的,不论其投资多少,均由杭州市自行审批。
3.省里现有的派人出国考察、进修、谈判、访问的审批权,下放给杭州市。主要领导干部出国访问,仍应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
杭州市本身要积极改革体制,提高办事效率;积极进行技术改造,提高企业素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做好各方面的准备,以迎接将来的进一步对外开放。
四、 作为全国重点风景旅游城市,杭州市应当把发展旅游事业作为第一位的任务,在旅游体制改革和旅游事业发展方面要有新的突破。 1.改革旅游体制。在杭州市的旅游企业,包括宾馆、车队、商场等,除省里保留必需的饭店、车队外,都应下放给杭州市。要实行政企分开,保障旅游企业的自主权。今后在杭州市建设旅游设施,要主由市里搞,并采取多渠道发展。
2.制订发展规划。杭州市关于建设旅游区的设想,是积极可行的。中央和浙江省有关部门要支持和帮助他们进行认真论证,逐步组织实施。
3.国家旅游局要帮助杭州发展旅游事业,在财力上给予支持,并派人协助杭州进行旅游体制的改革。
杭州市旅游汽车紧缺,在分配指标和批准进口时,应给予照顾。
五、 杭州市旅游事业的发展,迫切需要拓展对外交通。 1.航空方面要适当增加杭州至北京、杭州至广州、杭州至桂林、杭州至香港的班次,在旅游旺季和客运紧张时,根据客运量要及时增开加班机。
国外包机要求飞往杭州,中国民航局要及时给予审批。
杭州同日本直接通航问题,中、日两国已有协定,民航局和杭州市都要多做疏通工作,促其早日实现。
杭州市可以同外商谈判,购买、租赁飞机,同民航局合作经营国内航线。
2.铁路方面要积极挖潜,在不减少货运的情况下,增开杭州至上海、杭州至广州的旅游专列。
浙赣、沪杭复线建设,要采取措施,加快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