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2008年)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赠送《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政策问答手册》有关事宜的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4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

发文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农改办函〔2008〕13号

施行日期2008年08月2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农改办函[2008]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垦局、国家林业局计资司:

清理化解农村“普九”债务是一项创新性的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没有现成的经验和模式可以借鉴,各试点省份和非试点省份都迫切需要加强经验推广和督促指导。为帮助地方和有关部门更好地掌握化债政策,熟悉化债业务,总结化债经验,减少和避免工作反复,少走弯路,推动农村“普九”化债工作顺利进行,经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领导同意,工作小组办公室在总结试点省份化债经验的弧上,组织编写了《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清理化解政策问答手册》(以下简称《问答手册》),并免费赠送给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农业部、国家林业局使用。请各地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问答手册》,切实做好当地农村“普九”化债工作,并在化债工作中结合本地实际,勇于改革创新,及时总结经验,解剖典型案例,上报工作小组办公室。

《问答手册》的赠送标准如下:一是以省为单位按照每个县(市、区)8册、每个地级市5册、省级留用10册的标准赠送。二是新疆生产建设兵团80册。由兵团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在辖区各单位合理分配。三是农业部70册。每个垦区20册,三个垦区共60册,农业部农垦局自用10册。四是国家林业局20册。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10册,国家林业局计资司自用10册。

《问答手册》已由经济科学出版社出版,将于近期向各省份、有关部门和兵团发送,请注意查收。各省份及有关部门、兵团要及时准确地将《问答手册》发送到基层工作人员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工作小组办公室或经济科学出版社联系。联系人及电话:工作小组办公室赵则永 010-68552489;经济科学出版社 刘怡斐 010-88191357。

二○○八年八月二十六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