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8年10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8〕83号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在今年这场规模空前、历史罕见的抗洪抢险斗争中,武警部队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决策指示,按照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全力以赴参加抗洪抢险。先后出动支队和建制团220个,投入兵力5万多人,排除险情3500多起,加固堤坝938公里,抢修公路278公里,抢救、转移群众3.6万多人,抢运物资价值4.5亿多元,为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做出了重大贡献,涌现出一大批英模单位和个人。为表彰先进、激励斗志、弘扬伟大的抗洪精神,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给下列8个先进单位和个人奖励:
授予武警部队第九十三师二五三团“抗洪抢险模范团”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武汉船艇大队“抗洪抢险英雄船艇大队”荣誉称号;
授予武警部队黑龙江省总队第五支队一大队大队长宋波“抗洪抢险勇士”荣誉称号;
给武警部队湖南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江西省总队第三支队记一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第一二六师记二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记三等功一次;
给武警部队湖北省总队总队长司久义记三等功一次。
国务院、中央军委希望上述单位和个人认清使命,珍惜荣誉,谦虚谨慎,戒骄戒躁,不断为祖国和人民创造新的业绩。武警部队广大官兵要以他们为榜样,忠实履行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神圣职责,坚决听从党的召唤,为保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贡献;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把祖国和人民的利益放在第一位,随时准备奉献自己的一切;永远保持和发扬不怕艰难困苦、不怕流血牺牲的革命英雄主义精神,坚决完成以执勤和处置突发事件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在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的领导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五大精神,高标准抓好各项工作落实,为加强武警部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而努力奋斗!
国务院总理 朱镕基
中央军委主席 江泽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