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5年01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5〕4号
施行日期1985年01月1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我与东欧国家的经济、贸易、文化等方面的关系有了较大发展,前往访问考察的各种团组越来越多。我同苏联的这类往来也在增加。这对增进相互了解,借鉴别国的经验教训和多做对它们的工作是有益的。但是,据我有关驻外使馆反映,近一个时期,我赴东欧国家访问团组过于集中,考察内容重复,逗留时间过长,致使对方难以应酬,影响效果。据了解,一九八四年我去匈牙利的团组达一百四十个,已引起匈方的非议和不良反应。对其他东欧国家,也有类似情况。
目前,东欧国家虽有同我进一步发展关系的愿望,但我应体谅它们的处境和困难,我派往东欧访问、考察的团组要适当控制,不宜过多过密,特别要防止一哄而起。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对出访的团组要按照小、少、精的原则,严格把好审批关。另外,东欧各国接待能力有限,必须往访的团组一定要尽量压缩出访人员和访问时间。
为了贯彻上述精神,望你们总结一下前一阶段的情况,并采取相应的落实措施。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五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