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88年)国务院办公厅对北京市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对外开放请示的复函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8〕16号

施行日期1988年04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人民政府:

你市一九八八年三月二十八日《关于进一步放宽政策扩大本市对外开放的请示》收悉。

为了加快首都现代化建设,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关于沿海地区发展外向型经济的若干补充规定》(国发〔1988〕22号)适用于北京市。其中关于邀请外国非官方人员来我国进行贸易或科技交流活动的审批权,根据北京市的实际情况,不下放给区、县,仍在北京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