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10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10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公安部《关于全国消防重点保卫工作现场会的情况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研究执行。
消防工作是全民的一项很重要的工作,是社会主义建设安全的一个重要保障。在当前集中主要精力把国民经济搞上去的形势下,必须大力做好这方面的工作,继续坚持“以防为主,以消为辅”的方针。
应当指出,消除“四人帮”后,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消防工作是有成绩的,但存在的问题仍然很多,火灾情况相当严重。因此,各级人民政府,防火安全委员会和各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定期检查督促,并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当前要对消防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全面的调查研究,提出相应措施,使之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要督促那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企事业单位,结合生产责任制的贯彻,认真推行防火责任制,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公安机关要加强消防队伍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业务建设,严格履行消防监督的职责,切实做好消防工作,有效的保卫经济调整和四化建设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