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共中央
发文日期1997年03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中发〔1997〕8号
施行日期1997年03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各大军区常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军委各总部、各军兵种党委,各人民团体:
党中央、国务院同意农业部《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乡镇企业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乡镇企业迅猛发展,取得了巨大成就。乡镇企业已成为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一大支柱,为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增加农民收入,增加农业投入,巩固和壮大集体经济,建设富裕、文明、繁荣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促进国家工业化、提高综合国力、巩固工农联盟和保障社会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在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解决好农业、农村、农民问题,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探索出了一条成功之路。发展乡镇企业,是推进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强国富民的一项重大战略抉择。
未来十五年,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乡镇企业肩负着新的历史重任。要按照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坚持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贯彻科教兴国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推进经济体制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努力提高经济运行的质量和效益。要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化大生产的客观要求,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尊重农民的实践、创造和选择,总结经验,逐步规范,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支持和正确引导乡镇企业深化改革,明晰产权关系,确保乡镇企业资产特别是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完善经营机制,调动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增强企业的生机和活力,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能力。要正确处理发展与提高的关系,既保持持续快速增长,又注重提高整体素质。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东部地区要突出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继续快速发展,在发展中提高。东部地区要积极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经济,推动企业扩大规模、提高技术水平和产品档次,逐步把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以加快中西部地区的发展步伐。积极实施东西合作战略。东中西部地区要按照优势互补、互惠互利、真诚合作的原则,加强联合与合作,走出以东带西,以西促东,携手共进的发展道路,逐步缩小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距。要不断完善以工补农建农带农政策,积极兴办以农副产品加工、流通为龙头的企业,实行种养加、贸工农一体化,促进农业的产业化、集约化经营,使农民和企业结成利益共同体,使农产品增值增效,使农民增加收入。要合理开发利用资源,积极防治污染,切实保护资源,保护环境,保护耕地。合理调整产业结构,优化企业布局,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切实解决一些地方和企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布局分散、经营粗放、管理不善、效益不高等问题。
党和国家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各级党政领导要站在改革开放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深远意义,坚定不移地促进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要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为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经常研究乡镇企业发展的新形势、新情况、新经验,对一些重要问题及时作出决策,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认真落实有关乡镇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进一步健全乡镇企业的管理机构,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对乡镇企业的发展给予更有力的支持,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乡镇企业的发展,为实现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新的更大贡献。
关于我国乡镇企业情况和今后改革与发展意见的报告
改革开放以来,在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指引下,我国乡镇企业蓬勃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未来十五年,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过程中,乡镇企业面临着新的形势,肩负着历史重任。最近,我们根据党的十四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结合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研究了乡镇企业的改革、发展和提高问题,现将有关情况和我们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改革开放以来乡镇企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乡镇企业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发展壮大起来的。特别是中共中央、国务院1984年转发农牧渔业部《关于开创社队企业新局面的报告》之后的十多年来,乡镇企业经济总量迅速增长,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不仅在繁荣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支持农业生产、转移富余劳动力、提高农民素质、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而且为我国经济发展、政治稳定和社会进步做出了重大贡献。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坚实支柱。1995年乡镇企业的增加值占整个农村社会增加值的百分之五十六,在沿海地区和大城市郊区占三分之二以上。乡镇企业集体资产占整个农村集体资产的百分之七十七,有力地巩固和壮大了社会主义集体经济。
实现农民小康生活的有力保证。1995年乡镇企业支付职工工资4380多亿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净增部分的百分之五十来自乡镇企业。发展乡镇企业还是减轻农民负担和扶贫开发的一支重要力量和治本措施。凡是乡镇企业比较发达的地方,农民收入增长就快,负担就相对较轻,贫困人口就较少。
吸纳农村富余劳动力的主要渠道。1995年乡镇企业从业人员达1.28亿人,占农村劳动力百分之二十八。“八五”期间,乡镇企业新安置劳动力3500万人,缓解了我国的就业压力,同时为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提高劳动生产率创造了条件。
促进农业现代化的物质基础。乡镇企业的发展,增加了农业投入,提供了大量农用生产资料,实行农产品加工增值,以工补农建农带农,有力地支持了农业的发展。“八五”期间,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农村各项事业建设的资金达1000多亿元。
增加社会有效供给的有生力量。乡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几乎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目前乡镇企业的许多产品,特别是日用消费品,已占全国相当大的比重,如电子及通讯设备制造占百分之十七,机械占百分之二十六,原煤占百分之四十,水泥占百分之四十,食品饮料占百分之四十三,服装占百分之八十,中小农具占百分之九十五,砖瓦占百分之九十五,为繁荣我国的城乡市场做出了历史性贡献。
推进国家工业化的重要一翼。1995年乡镇工业增加值10804亿元,占全国工业增加值的百分之四十四。“八五”期间,全国工业增加值净增量的百分之五十来自乡镇企业。城乡工业相互依托,相互结合,相互促进,开辟了中国特色工业化的新路子,加快了我国工业化的进程。
增强我国综合国力的有效途径。1995年全国乡镇企业实现营业收入57299亿元;完成增加值14595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四分之一以上;出口商品交
货值5395亿元,占全国出口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四;上缴国家税金1280亿元,占全国税收的百分之二十五。“八五”期间,国内生产总值的百分之三十来自乡镇企业。乡镇企业的发展提高了我国经济总体实力。
稳定社会的重要因素。乡镇企业的发展,使大量农村富余劳动力有了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提供了物质基础,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和基层政权的凝聚力。
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的强大阵地。乡镇企业的发展,促进了小城镇建设以及科学、文化、教育等项事业的发展,缩小了城乡差别、工农差别,巩固了工农联盟,提高了农民素质,造就了一支宏大的产业大军,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重大作用。
尤其值得重视的是,乡镇企业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组织生产经营活动,生产要素从市场中来,产品到市场中去,形成了一套独具特色的灵活机制,包括:自主快速的决策机制,能进能出的用工机制,能上能下的干部机制,酬效挂钩的分配机制,奖惩分明的激励机制,自负盈亏的约束机制,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等。坚持企业不吃“大锅饭”,职工不捧“铁饭碗”,干部不坐“铁交椅”。这些都为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1996年,全国乡镇企业继续保持好的势头,在改革中继续发展,在克服困难中稳步前进,主要经济指标适度增长,为“九五”起步开了个好头。预计全年实现营业收入68000亿元,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八点七;完成增加值17700亿元,其中工业增加值13000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百分之十六点五和百分之十八点五;实现利润总额4300亿元,增长百分之十六点三;上缴国家税金1500亿元,增长百分之十七点二;新安置劳动力350多万人,职工人数达1.32亿人。对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持续发展起到了重要支撑作用。
事实证明,乡镇企业已经成为我国农村经济的主体力量和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成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组成部分。它的兴起和壮大,不仅使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发生了深刻的变化,而且为我们这样一个农民占绝大多数的农业大国,逐步实现农业和农村现代化,加快国家工业化进程,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持续发展,开辟了一条新路,符合国情,顺应民意,合乎规律。
乡镇企业虽然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在改革和发展中还有许多困难。从乡镇企业自身看,一是有些地方盲目上一般性工业项目,铺新摊子,搞低水平重复建设,产业产品结构不尽合理,企业布局过于分散;二是一些企业产权不清,政企不分,机制弱化,集体资产流失;三是有些企业管理粗放,经营不善,负债率高,物耗能耗高,职业病危害和事故隐患严重,产品质量和经济效益不好;四是一些企业污染环境、浪费资源、滥占耕地现象严重。从外部环境看,有些地方和部门对发展乡镇企业的重大意义认识不足,支持不够,措施不力,政策落实不到位,至今没有把发展乡镇企业摆上重要位置;不少地方乡镇企业不合理负担很重,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乱集资现象普遍存在;还有些地方和部门随意平调乡镇企业的资产,改变企业的所有制性质,侵犯企业的合法权益;有的地方随意撤并乡镇企业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乡镇级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建设困难较多,管理力量薄弱,队伍不稳定。另外,地区之间存在很大的不平衡性,东中西部的发展差距仍然很大。对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必须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二、 今后十五年乡镇企业发展的目标任务和主要措施
乡镇企业是我国农村经济和国民经济最具活力的一个重要增长点,在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进程中,肩负着新的历史重任。在农村经济中,“九五”期间要保证粮棉油等主要农产品稳定增长,粮食生产达到一个新水平;保证农民收入有较快增加,解决贫困人口的温饱问题,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到2010年,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水平要再上一个新台阶。实现这些目标任务,需要乡镇企业继续以工补农建农带农,在农民增收中占有更大的份额,转移更多的农村富余劳动力。在国民经济中,要实现“九五”和2010年的奋斗目标,要求乡镇企业在增加社会有效供给、增加财政收入、扩大出口创汇、促进国家工业化、增强综合国力等方面做出新的贡献。因此,乡镇企业能否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和提高,直接关系到我国现代化建设第二步、第三步战略目标的实现。
乡镇企业不仅需要有一个新的更大的发展和提高,而且是完全可能的。十几年来,乡镇企业已经有了一定的实力,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具备了发展、提高的基础;我国农村有丰富的农产品、矿产品和大量的富余劳动力资源,为发展、提高提供了必要条件;亿万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积极性、创造性持续高涨,是发展、提高的强大内在动力;《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的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农业基础地位的巩固,国有企业活力的增强,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和社会各方面的大力支持,都为乡镇企业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乡镇企业在发展和提高中,既有难得的机遇,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尤其是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资源相对不足,人才严重紧缺,机制优势减弱,整体素质较低的情况下,更要进一步解放思想,坚定信心,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和危机感,坚定不移地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和提高。
今后十五年,乡镇企业经济总量和整体水平要有一个较快的增长和较大的提高。“九五”期间,乡镇企业增加值年均增长率可保持在百分之十五左右。到2000年乡镇企业增加值力争达到30000亿元左右,工业增加值达到20000亿元左右,出口商品交货值达到10000亿元左右,新安置农村富余劳动力3000万人,从业人员达到1.6亿人。到2010年乡镇企业要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势头。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和任务,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总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六中全会精神,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坚持两个文明一起抓,积极推进两个根本性转变,以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提高质量效益为中心,发挥优势,优化结构,合理布局,不断完善机制,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企业管理,增强整体素质,推动乡镇企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乡镇企业的发展要切实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素质的轨道上来,提高规模经济效益、技术进步效益、科学管理效益和结构优化效益,走一条投入少、产出多、质量好、效益高的发展路子。东部地区要突出提高,在提高中发展;中西部地区要突出发展,在发展中提高。
(一)不断深化企业改革。深化乡镇企业改革,必须坚持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支持,正确引导,总结经验,逐步规范”的原则,尊重农民的实践,尊重农民的创造,尊重农民的选择,积极探索创新,注重实际效果。改革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有条件的企业可以组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企业集团;一般的集体企业,可以完善承包制,也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小型、微利、亏损企业,可以通过租赁、拍卖、联合、兼并、破产等办法进行要素重组。不论哪种形式,都要坚持以下几点:一是政企职责分开,政府从直接管理生产经营转向宏观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服务,使企业真正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市场主体。二是优化企业内部的经营机制和激励机制,使所有者、经营者、劳动者能够充分发挥积极性,主动为企业的发展多做贡献。三是确保企业集体资产保值增值,不得流失。近几年,不少乡镇企业实行了股份合作制,这种形式对于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经济效益,是有成效的。股份合作制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新建的乡镇企业,包括农民自己联办的、农民与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合作办的,都可以实行股份合作制。个体、私营、合伙企业转化为股份合作制应予鼓励和引导。乡村集体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企业,采取增量扩股的做法,有利于增加企业资本金,应予提倡;同时,可探索以多种形式搞活存量。对把集体资产化为私有的做法,是不允许的,应当做好工作,予以纠正。对乡镇企业现有集体资产要全面清产核资,进行产权登记,建立审计监督制度,切实防止集体资产流失。
(二)大力推进科技进步。乡镇企业要不断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积极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加快技术改造,不断开发新产品,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各地尤其是东部地区乡镇企业新增投入应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依托现有科研开发机构,不断进行技术开发和创新。提倡有条件的企业自办科研所,不断提高消化、吸收、创新技术的能力。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积极利用专利技术,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有条件的企业要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同国有企业、科研院所、大专院校进行各种形式的经济、技术合作。积极发展科工贸一体化经营,实现优势互补、共同发展和提高。
要十分重视人才培养和引进,造就一支宏大的乡镇企业人才队伍。把培养造就一大批政治素质高、开拓精神强、懂经营、善管理、乐于奉献的乡镇企业经营管理者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培养乡镇企业用得上、留得住的实用人才,通过职业学校、短期培训、民间办学等途径加强对农村青年的职业教育,不断扩大乡镇企业的人才后备资源。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引进各类人才。努力创造一个有利于人才成长、吸引人才、使用人才、保护人才的环境和机制。
(三)切实加强经营管理。要把科学管理作为企业生存、发展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关键环节来抓,引导企业扎扎实实地苦练内功,积极推动企业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抓好企业基础管理、专业管理和现场管理,积极推行现代化管理,提高科学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建立和完善企业民主管理和监督制度,企业内部重大问题,要听取广大职工的意见。通过加强管理,降低物耗能耗,提高质量和效益。注意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方法。要在企业管理工作的内容、方法、手段和措施方面不断创新,建立科学的管理体系。突出抓好质量管理,增强质量意识,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建立和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认真抓好财务管理,降低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和资金使用效益。继续抓好劳动人事管理,严明劳动纪律。大力抓好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监督机制,为职工创造良好的生产和工作环境。
(四)努力优化产业产品结构。要根据市场需求、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地资源优势,合理调整结构。继续实行多业并举,发展优势产业和产品,积极带动第一产业,调整优化第二产业,加快发展第三产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大力兴办集约型的农业企业。特别注意利用农副产品资源优势,大力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销业,实行种养加、产供销一条龙,农工商、贸工农一体化,使农民和企业建立稳定的经济联系,形成利益共同体,为农户与市场之间架起桥梁,形成以市场牵“龙头”,“龙头”建基地,基地连农户的格局,带动农业的企业化、集约化和产业化。这样,有利于减少农业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有利于解决农业比较效益低的问题,促进农产品的增值增利增效;有利于乡镇企业与农业形成良性循环。乡镇企业发展农副产品加工业有着独特的优势和巨大的潜力。要进一步改革农产品流通体制,积极鼓励、支持和引导乡镇企业尤其是粮棉主产区乡镇企业把农副产品加工业作为一个带有方向性的战略重点,抓紧抓实,抓出成效。
要优化投资结构,新增投资应主要用于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新上项目,要努力做到高起点、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避免盲目性,不搞低水平重复建设。积极应用现代技术改造原材料、能源、建材、农用、轻纺等传统工业,有条件的地方要在较高的起点上发展机电、化工、冶金等基础和支柱产业,有重点地引导乡镇企业发展高新技术产业。要适应国内外市场变化,加快产品结构调整,增加花色品种,提高产品质量和档次,争创名牌产品,增强市场竞争能力。要不断开发资源消耗低、对环境影响小、附加值高、技术含量高的新产品和名特优产品。积极发展商业、交通运输、饮食、旅游、服务、信息等第三产业。发挥乡镇企业的自身优势,利用国际国内两种资源、两个市场,大力发展外向型经济,调整出口产品结构,提高质量和档次。
(五)坚持实行大中小企业并举。要不断优化乡镇企业组织结构,积极培植大中型乡镇企业,发展规模经济,引导一批企业向大规模、高科技和外向型方向发展。继续推进横向经济技术联合,鼓励以骨干企业为龙头,以名牌产品为依托,以资产为纽带,组建和创办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集生产经营、科技开发、内外贸于一体的各种类型的企业集团,提高规模效益。数量众多的中小型乡镇企业要走小而专、小而精、专业化生产、社会化协作的路子。乡镇企业要不断增强市场应变能力和竞争能力。
(六)积极引导集中连片发展。发展乡镇企业要十分注意从原来的分散布局向相对集中、连片开发转变,与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互为依托,互相促进,共同发展,以节约土地,减少公共设施投入,保护和建设环境,提高聚集效应,带动第三产业的发展,增加就业容量。各地区要统筹规划,制定相应的鼓励政策,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引导乡镇企业与工业小区和小城镇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协调发展。
(七)继续推进东西合作。东部地区乡镇企业基础较好,要发挥资金、人才、管理和区位优势,大力发展技术密集型、资金密集型产业和外向型经济,努力推动企业上规模,技术上水平,产品上档次,在有利于优化产业、产品结构的前提下,逐步把一些劳动密集型、资源加工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中西部地区要充分发挥自然资源和劳动力优势,大力发展资源加工型和劳动密集型产业,提高深加工、精加工水平,增加产品附加值,加快发展步伐。东中西部要坚持优势互补、互利互惠的原则,加强联合与协作,全面实施东西合作示范工程,各展所长,共同发展,走出一条以东带西、以西促东、携手共进的发展道路。
(八)重视资源和环境保护。乡镇企业要坚决贯彻可持续发展战略,十分注意合理地开发利用资源,保护耕地,保护环境,决不能滥占耕地,破坏资源,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合理利用开发矿产资源,凡从事资源开采的乡镇企业,必须依法登记并取得许可证,实行规范化作业。严格用地审批制度,凡有荒地、劣地可以利用的,不得占用耕地、好地。乡镇企业建设或开发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未执行或评价报告未被批准的,不得擅自建设或开发。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生产和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污染严重的产品。污染物排放量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标准的,必须限期治理,逾期达不到治理标准的,要坚决关停并转。
三、 继续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
改革开放以来,党和国家关于积极扶持乡镇企业的一系列方针政策,极大地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力地促进、引导、保护和规范了乡镇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各地区、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要对乡镇企业实行“积极扶持,合理规划,分类指导,依法管理”的方针,努力创造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政策环境。
(一)坚持以集体经济为主导,多种经济成分共同发展。发展乡镇企业要继续实行“多轮驱动,多轨运行”,乡(镇)办、村(含村民小组)办、联户(含农民合作)办和户(即个体、私营)办,以及合资、合作、联办企业共同发展。采取多种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农民举办的各种合作企业,只要留有公共积累,实行按劳分配和民主管理,都是新型的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要热情支持。积极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鼓励股份合作制、股份制企业的发展。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的发展。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自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乡镇企业财产。
(二)鼓励和重点扶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发展乡镇企业。鼓励经济发达地区的乡镇企业、其它经济组织采取多种形式支持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专项贷款、东西合作示范项目贴息贷款、少数民族地区乡镇企业贴息贷款以及扶贫开发贷款等,都要及时足额到位,并逐年有所增加。凡到经济欠发达地区、革命老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举办乡镇企业的,都可享受国家和当地政府规定的优惠政策。
(三)鼓励支持乡镇企业按规定多形式、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乡镇企业首先要重视自身积累,完善自我积累的发展机制,企业税后利润应主要用于扩大再生产。严格控制消费基金过快增长,职工收入增长幅度不得高于企业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幅度。坚持按劳分配为主多种分配形式并存,经营者和职工收入分配的差距不宜过分悬殊。拓宽融资渠道,广辟资金来源,积极合理引进外资,并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利用多种形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鼓励农民以集资入股、合资、合作、合伙等形式直接融资,兴办企业。
(四)运用信贷、财政手段鼓励和扶持乡镇企业发展。各银行、信用社和其它非银行金融组织要按照“区别对待,择优扶持,效益优先”的原则,积极支持乡镇企业的发展,逐年增加信贷投入。各级政府每年应安排一定数额的财政周转金,重点扶持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出口创汇和农副产品加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乡镇企业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鼓励和支持各级人民政府建立乡镇企业发展基金。
(五)继续按国家规定对乡镇企业实行税收扶持。乡镇企业要严格依法纳税,及时足额交纳税款。对于国家规定扶持乡镇企业或适用于乡镇企业的各项税收减免政策,都要切实兑现。乡镇企业用于补农建农和补助农村社会性的开支,在应缴所得税额中相应减征。中西部地区的乡镇企业,只要产品质量高,销路好,又有治理污染和保护资源、环境的可靠措施,不受项目规模大小限制,均可免征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国家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乡镇企业,可在一定期限内减征或免征企业所得税,并享受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
(六)积极鼓励和支持人才的培养。要把乡镇企业的人才培养列入各级教育发展总体规划。各类高等、中等院校要积极创造条件,对乡镇企业职工进行继续教育和学历教育,提高职工的科技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鼓励依托现有高等、中等院校和培训机构,采用多种形式,共同创办乡镇企业学院(系)、专业,各级政府要在资金上给予支持。对具备条件的乡镇企业院校培养的毕业生,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承认其学历。采取有力措施继续鼓励各类人才向乡镇企业流动。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人事、劳动部门要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技术职称评定和职工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并颁发国家承认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
(七)大力支持发展外向型经济。对效益好、创汇多的企业,在信贷、能源、人才、技术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对符合条件的乡镇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对中西部地区乡镇企业赋予进出口经营权的标准要适当放宽。鼓励和支持出口成本低、创汇多的乡镇企业,使用出口产品许可证。继续加强“贸工农”出口商品基地建设,“贸工农”贴息贷款要择优投放,各地要确保配套资金落实到位。引导和鼓励乡镇企业积极合理引进外资以及先进技术和管理方法。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和外经贸等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三资”企业的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
(八)加快技术改造和科技开发。对乡镇企业的技术改造、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项目,有关部门要给予必要的支持。逐步加大对农副产品加工、农用工业、出口创汇和符合条件的大中型乡镇企业的贷款和投资支持力度。新产品开发和科技开发所需资金按规定据实列支。按国家有关规定适当提高乡镇企业固定资产年折旧率。乡镇企业要加大科技资金投入,加快科技进步步伐。
(九)鼓励扶持治理环境污染。对乡镇企业治理污染和保护生态所需的费用,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严格按国家有关规定征收乡镇企业排污费,对排污费的收缴、管理和使用要加强监督,使其集中用于乡镇企业重点污染源的治理,补助乡镇企业环境保护工作的管理、教育、调查和监测。
(十)切实减轻乡镇企业负担。要依法保护乡镇企业的合法权益,坚决制止各种加重乡镇企业负担的行为。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向乡镇企业乱收费、乱摊派、乱罚款、乱集资,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拉赞助、搞评比,增加企业的负担。乡村干部不得在乡村集体企业乱开支。对乡镇企业的负担情况要进行调查清理,确定合理项目,逐步实现总量控制、限项、限额。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会同纪检、监察、计划、财政、物价等有关部门制定监督管理具体办法。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要严肃查处。
各地区、各部门应针对乡镇企业改革和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相应的政策措施。
四、 切实加强对乡镇企业的领导
大力发展乡镇企业,是党中央、国务院根据我国国情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继续把发展乡镇企业作为繁荣农村经济和整个国民经济的一个战略重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抓乡镇企业,把乡镇企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安排。各地要经常研究乡镇企业新形势、新情况,切实解决改革和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
我国地区间经济发展很不平衡,情况千差万别。对不同地区、不同特点的乡镇企业要实行分类指导,切忌搞“一刀切”、搞“一哄而起”、搞形式主义。在实际工作中,要注重实效,多办实事,认真抓好落实。在立足当地资源优势的前提下,制定发展乡镇企业规划,提出切合实际的目标,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对改革的指导,正确把握改革方向,制定政策措施,把乡镇企业的改革不断引向深入。对新上项目要认真考察、反复论证、科学评估,优化资金投向,把乡镇企业的发展与农业、国有企业的发展结合起来,培育支柱产业,形成区域特色。
各地的实践经验表明,发展乡镇企业必须坚持党在农村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充分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坚持深化改革,完善经营机制,积极探索创新;坚持对外开放,积极开拓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努力拓宽生存和发展空间;坚持艰苦创业精神和科学态度相结合,善于抓住机遇,勇于战胜困难;坚持依靠科技,尊重知识和人才,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走各具特色的发展路子。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实践的发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不断总结新经验,树立新典型,帮助基层和乡镇企业建设一个好班子,找到一条好路子,采取一些好法子。对乡镇企业良好的机制和它所积累的丰富经验,应当不断完善和推广。
要重视加强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和队伍的建设。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是各级人民政府主管乡镇企业的综合职能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充实力量,选派和配备得力干部充实和加强其乡镇企业管理机构,并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切实帮助解决实际问题,确保队伍稳定。乡镇一级管理机构是最基层也是最关键的一个环节,各地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和《国务院批转农业部关于促进乡镇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报告的通知》的精神,抓紧建立健全起来。各级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其规划、指导、管理、监督、协调和服务的职能作用,加强自身建设,增强管理能力,提高服务水平。要切实强化对乡镇企业的执法监督和检查,严格依法行政。建立健全乡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社区农民行使集体资产的所有权。乡镇企业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乡镇企业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继续加强乡镇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搞好供销、培训、检测、咨询、资产评估和审计等服务工作。加强信息指导和服务,及时为乡镇企业提供准确的政策信息、技术信息、人才信息和市场信息。各有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加大支持力度,共同创造有利于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的良好环境。
乡镇企业必须始终坚持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一起抓。切实加强企业党的建设,建立健全党的组织,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把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技术骨干培养吸收到党组织中来。切实加强思想道德和文化建设,改进企业的思想政治工作,认真开展党的基本路线、基本政策和基本国情教育,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开展创建文明乡镇企业活动,用社会主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思想武装广大职工。深入进行艰苦奋斗、勤俭创业、移风易俗,以及遵纪守法、职业道德和科学文化教育,不断提高职工的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水平,培养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为乡镇企业改革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精神动力、智力支持和思想保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建议转发各地区、各部门贯彻执行。
农业部
1997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