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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颁发《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9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三峡办发计字〔1977〕109号

施行日期1997年09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三峡办发计字〔1977〕109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三峡枢纽工程投资管理从1993年起按照“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新办法进行探索,到今年已有五年,取得了初步成果,并逐步走上正轨。为了规范三峡枢纽工程的价差计算工作,根据这几年的实践,我们委托北京峡光经济技术咨询起草了《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在多次、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和单位的意见基础上,制定了本办法。遵照三建委领导批示,现将本办法印送你们执行。在执行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以及需改进的意见,请及时函告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以便对办法作进一步的补充和修订。

附件: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一九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暂行办法

为加强对三峡工程的投资管理,积极探索基本建设项目投资的动态管理模式,建立比较科学、合理、简捷、操作性好的工程价差计算机制,规范国家对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枢纽工程的价差计算工作。在总结近年来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现行法律和条例,特制定本办法。

一、 价差计算范围

指构成三峡枢纽工程静态总投资500.9亿元(1993年5月末概算价格水平)范围之内的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及独立费用,在各施工年度完成的建安、设备、费用的价格水平与国家已批准概算所采用的1993年5月末的价格水平不同而发生的价差(含汇率差)。

(一)枢纽工程价差计算范围

(1)由人工费、材料费(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和机械台时费组成的建筑及安装工程直接费,以及间接费、施工利润、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所发生的价税差;

(2)构成固定资产的机电设备、金属结构设备以及其他生产设备发生的价税差;

(3)各项独立费用发生的价差。

(二)不属枢纽工程价差测算的工程和费用:

(1)不构成三峡枢纽工程投资范围内的工程和费用;

(2)超出原初步设计范围,未经三峡建设委员会批准所增加的工程和费用;

(3)建设期还贷利息;

(4)已审定批准的价差。

(三)价差计算基期为1993年5月末。

二、 价差和价格指数计算方法

根据三峡枢纽工程的建设体制和管理模式,参照国际上的通用方法,三峡枢纽工程价差按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三个部分,分别进行计算。调价年度的总价格指数按调价年度建筑安装工程、设备工程和独立费用的权重与价格指数,加权平均计算。为了满足投资管理的要求,应同时提出基期价格指数和环比价格指数。

1.建筑安装工程

构成三峡枢纽建安工程的价差,以施工当年完成的建安工程静态投资额为基础(1993年5月末概算价格水平,含未计价装置性材料),按分类工程采用公式法计算。

计算公式:

Ln   En   Cn   Sn   Bn   Fn

Pn=Po(a+b1--+b2--+b3--+b4--+b5--+b6--Lo   Eo   Co   So   Bo   FoWn+b7--+……+bn-1·jn+bn·Nn-1)

Wo

或:

Pn=Po(a+b1·KL+b2·KE+b3·KC+b4·KS+b5·KB+b6·KF+b7·KW+……+bn-1·Jn+bn·Nn-1)

式中:Pn~某工程项目第n年的价差;

Po~某工程项目以1993年5月末概算价计算的静态投资完成额;

a~定值权重;

b1……bn~变值权重;

Lo.Eo.Co.So.Bo.Fo.Wo~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

材、柴油、炸药等1993年

5月末预算价格;

Ln.En.Cn.Sn.Bn.Fn.Wn~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

材、柴油、炸药等第n年预算

价格;

KL.KE.KC.KS.KB.KF.KW~人工、电力、水泥、钢筋、木材、柴油

、炸药等第n年价格指数;

Jn~施工机械折旧及维修费第n年的价格指数;

Nn~费用项目第n年的价格指数。

按上式分别计算出各分类工程的价差,再按调价年度各分类工程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建安工程的价格指数。

2.设备工程

构成三峡枢纽工程设备的价差,以当年完成的设备静态投资额为基础(1993年5月末概算价格水平),按主要设备、金属结构和一般设备三部分,区别不同情况,采用不同方法计算。

(1)主要设备,指水轮发电机组(含调速器、油压装置、自动化元件及励磁机)、主变压器、高压组合电器、厂房桥式起重机、启闭机等主要设备。设备价差由设备原价价差和运杂费价差两部分组成。国产设备原价指出厂价,进口设备原价包括设备CIF价和采购设备所发生的关税、增值税、银行手续费、中介机构服务费、商检费及港口费用。设备原价价差按合同价和合同规定的调价原则,计算与概算相应设备原价静态价的价差。具体计算方法,视设备采购合同的不同条件分别测算。设备运杂费指国产设备由厂家、进口设备由港口运至安装现场所发生的运杂费用(包括运费、杂费、保险费、成套费和采保费)。设备运杂费价差采用与设备原价同步价格指数计算。并参照国家的有关运费标准综合分析计算。

(2)金属结构,指安装于大坝、厂房、船闸等主要建筑物上的闸门、拦污栅、压力钢管等。参照建安工程的价差计算方法计算价差,具体办法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

(3)一般设备,指除主要设备和金属结构以外的其他设备。其价差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价格指数计算(含设备运杂费)。

(4)由于设备数量变动导致增加的静态投资(1993年5月末概算价格水平)由基本预备费开支;增加的价差,仍属价差计算范围。

按上述各种方法计算出各部分的价差,再按调价年度各部分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设备工程的价格指数。

3.独立费用

可以按下面两种办法计算价差:

(1)构成三峡枢纽工程独立费用的价差,按当年该项目投资完成额计算。当其各年实际投资完成额之和(不含价差)达到初步设计概算中该项费用静态总额度时,不再报投资完成额和计算价差。

计算公式:

P′n=Qn(Kn-1)

式中:P′n~某费用项目第n年的价差;

Qn~某费用项目第n年发生的费用;

Kn~某费用项目第n年的价格指数。

(2)以该项目分年度资金流(1993年5月末价格)作为当年的静态投资完成额(1993年5月末价格),计算价差。

计算公式:

P′n=Qn(Kn-1)

式中:Qo~某费用项目第n年度执行概算分年度投资(1993年5月末价格);

Kn~某费用项目第n年的价格指数。

按上述方法分别计算出各费用项目的价差,再按调价年度各费用项目的权重,加权平均计算独立费用的价格指数。

三、 工程分类

为有利用价差计算的相对合理,权重按分类工程测算。分类工程的选择,应遵循以下原则:

1.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各阶段完成的投资和相应的工程与费用项目,分析选择计算价差的工程与费用项目。

2.选择的分类工程项目,其所完成的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之和一般不小于各年完成并可计算价差投资之和的75%。其他项目,统一归并称其他工程,其可计算价差的投资一般应小于总计算价差投资比例的25%。否则应增选分类工程项目。

3.根据工程性质和有利用合理计算价差,分类工程一般应划分为:

(1)土石方工程;

(2)混凝土工程;

(3)钢筋制作和安装工程;

(4)设备工程;

(5)设备安装工程;

(6)其他工程。

上述分类工程中没有列项,而各年完成投资比例又很大的项目,可视具体情况增设,也可归入类似工程项内。如喷锚工程、防渗墙造孔归入土石方工程等。上述分类工程中已列项,但各年没有安排投资或完成投资比例很小的分类工程,可不独立列项。

4.在各阶段选择分类工程时,所选择的分类工程投资之和,满足大于可计算价差投资总额75%的基本条件时,则应尽可能控制分类工程项目量。

四、 权重计算

(一)权重划分

1.价差计算权重包括定值权重和变值权重两部分。

2.定值权重,指不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建安工程定值权重规定为5%,从1996年开始逐年递减0。5%,至定值权重为零止。设备工程和费用定值权重为零。

3.变值权重,指允许随物价变动而参与价差计算的权数。各项变值权重和定值权重之和为100%。

(二)变值权重项目选择应遵循的原则

1.变值权重所选择的项目金额之和,应大于相应调价金额之和的80%。否则应增选变值权重项目。

2.在满足大于相应调价金额之和80%的基本条件下,尽可能控制变值权重项目量。

3.建安工程的变值权重,一般选择人工、钢筋、木材、水泥、柴油、电力、炸药、机械折旧(含维修)、其他费用(包括其他直接费、间接费、计划利润、税金等)共九项,作为建安工程变值权重的基本项目。对上述九项中的任何一项,不论比例大小,均应作为建筑工程变值权重的必选项目;安装工程变值权重项目的选择可相应调整,具体方法,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

4.设备工程的变值权重,主要设备采用每一项设备合同协议中所规定的调价权重项目作为计算该项(类)设备价差的依据,金属结构变值权重项目的确定方法,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

5.独立费用,一般按每一项独立费用采用一个价格指数,各单项费用不再分设各小项的变值权重。

(三)分期确定变值权重

为了使分类工程变值权重相对合理,同时又保证变值权重相对稳定,根据三峡枢纽工程工期长的特点,按照一、二、三期工程分别划分的原则,分阶段确定建安工程、设备工程各期的变值权重。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以后不再变动,风险共担。

1.第一期工程(1993~1997年),各分类工程中的变值权重,执行由峡光公司测算,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的1994年度价格指数所采用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权重。分类工程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和其他工程共四类。

2.第二期工程(1998~2003年),各分类工程中的人工、材料、机械、费用等项目的权重,由峡光公司测算,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查批准后执行。二期的分类工程一般包括土石方工程、混凝土工程、钢筋工程、设备工程、设备安装工程和其他工程共六项;必要时,可再适当增加分类工程项目。二期建安工程按调价项目相应的分部分项工程执行概算单价,采用办法四~(二)~3的规定项目,在测算出大于相应调价金额80%前提下,将变值权重值之和调整到95%~100%,以当年进行价差计算的分类工程为单位,将各分类工程中的分部分项工程变值权重进行加权平均,求出各分类工程各变值权重项目的变值权重值。然后,对各分类工程再进行加权,求出全部列明项目的分类工程平均变值权重,作为其他工程的变值权重。

3.第三期工程(2004~2010年),各分类工程变值权重的编制和审查批准办法同第二期工程。工程分类可在第二期分类工程基础上适当调整。

五、 价格和价格指数的采集

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所包括的建安、设备和费用三个部分。主要设备是以合同价为依据,独立费用是按物价部门或物价与行业部门联合发布或峡光公司测算的价格指数或采用相关费用价格指数计算,一般设备直接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固定资产投资价格指数中的设备价格指数计算,金属结构设备的价格采集原则和方法,将在价差计算办法细则中另行规定。因此,价格采集主要指构成建安工程的人工、材料、机械及各项费用的有关价格及参数的采集。

价格采集是否恰当,是决定建安工程价格指数合理性的关键因素,由于我国市场经济发育沿不充分,三峡枢纽工程所需采集的价格没有全部进入市场,价格的采集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别对待。

(一)人工费用

三峡枢纽工程设计概算中的人工费用价差,只考虑价格上涨因素,按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国有经济单位职工平均货币工资价格指数中所包含的价格上涨指数计算。

(二)电价

按照基本电价、变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损耗、变配电设备折旧安装拆除及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用三部分,分别按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管理部门颁布的价格及有关规定进行计算。

1.基本电价,执行国家计委、电力工业部批准的湖北省销售电价和湖北省物价局、电力工业局颁发的燃料附加费用标准。

2.变配电设备和配电线路损耗率,采用由峡光公司提出、并经国家计委和三峡建设委员会1994年三峡枢纽工程价差时审查会议通过的10%的损耗率。

3.变配电设备的折旧、安装、拆除及设备与线路的运行维护摊销费用,按当年变配电设备的价格水平和人工、材料价格水平综合分析,予以核定。

(三) 主要材料价格

主要指大量使用于三峡枢纽工程的钢筋、水泥、木材、炸药、柴油、粉煤灰等建筑材料,其价格一般按原价和运杂费用两部分测算。

1.原价和运杂费采集原则

材料原价,按月(季)定点采集厂家和市场的价格资料,作为确定价格的主要依据。材料的运杂费用,按照各种材料的实际运输方式和铁路、公路、水运部门颁发的运费标准作为确定材料运杂费的主要依据。同时,采集以下价格,作为辅助参与资料:

(1)国家对部分主要材料颁布的限价和出厂价格;

(2)国家计委价格信息中心发布的价格资料;

(3)武汉市场成交价格资料;

(4)宜昌市场成交价格资料。

2.原价采集的定点厂家和市场

(1)水泥 荆门水泥厂、石门水泥厂出厂价;

(2)钢材 八一钢铁厂出厂价或宜昌和武汉市场成交价;

(3)木材 宜昌市或武汉市市场成交价;

(4)油料 湖北省石油总公司宜昌市石油公司批发牌价;

(5)炸药 执行国家定价,即国家计委发布的民用爆破器材产品出厂价;

(6)粉煤灰 汉川热电厂、重庆热电厂出厂价。

3.运杂费用

根据各种主要材料原价所确定的来源地和价格,按材料交货地点运至三峡施工现场分仓库的实际运输方式,分别按以下资料分析计算运杂费用:

(1)铁路运费执行铁道部发布的铁路运输费用标准;

(2)公路运费执行湖北省交通厅发布的公路运输费用标准;

(3)材料装卸费执行宜昌市运输部门规定的装卸费用标准;

(4)炸药运杂费执行国家计委、国内贸易部对民用爆破器材经营收费管理规定;

(5)材料采购保费执行待业部门规定;

(6)其他杂费直接采用运费价格指数计算。

(四)机械折旧及修理费用

三峡枢纽工程施工机械的折旧及修理费用,考虑到三峡枢纽工程的具体情况,其价格指数,区别一般工程和二期砼工程两种方式采集。修理费用包括大中小修、经常维护费以及配件替换费用等。

1.一般工程

(1)折旧费

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机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同时选取2~3个施工设备生产厂家进行价格调查,对机械工业品出厂价格指数进行必要的验校。

(2)修理费

计算公式:

修理费价格指数=人工费价格指数×25%+材料费价格指数×45%+费用价格指数×30%

式中人工费价格指数,采用建安工程人工费价格指数;费用价格指数,采用建安工程其他费用价格指数;材料费价格指数,由峡光公司根据价差调整当年的维修材料,如电力、焊条、钢材、配件等常用修理材料价格进行综合分析测算。

2.二期砼工程

(1)折旧费

由于二期砼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如砼拌和楼、水平垂直运输设备,均由三峡总公司采购。采购资金发生的利息计入建设期贷款利息项下,不计入工程静态投资。因此,三峡总公司购置的二期砼施工设备,在价差计算中,仅考虑以下二部分:一是进口设备所需付的关税和增值税金,按实际发生额和该项设备在每年三峡枢纽工程建设中可完成的经济寿命台时量比例计算,以价差的方式逐年补偿给三峡总公司。二是二期砼设备购置期与1993年价格水平年的价差(含汇率差),按进口设备1993~1997年的上涨幅度13%左右(含汇率差)计算。从二期砼工程计算价差之日起至全部砼工程完工之日止,13%的上涨幅度不再变动。

施工企业自备设备折旧费价差同一般设备工程。

(2)修理费

同一般设备工程。

(五)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价格指数,直接采用当年基本直接费的价格指数。

(六)间接费

间接费价格指数,可直接彩当年直接费的价格指数或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全国商品零售价格指数;必要时,峡光公司可对间接费用主要项目构成内容的价格水平进行分析测算,提出间接费用的价格指数,经三峡建设委员会审定后,作为计算该年度间接费用的价格指数。但是整个价差计算期内所采用的指数必须保持一致。

(七)独立费用

各项独立费用的价格指数,凡由国家物价部门发布或物价与行业部门联合行文发布价格指数的费用项目,采用国家物价部门或物价部门与行业部门联合发布的价格指数(采用的价格指数,应将其价格基期调整至1993年5月概算价格水平)。国家物价部门或物价与行业部门不发布价格指数的费用项目,由承担三峡枢纽工程价差计算的峡光公司,测算该项目价格指数或分析采用国家统计局发布的近似价格指数,经三建委审定后,作为计算该项费用价差的价格指数。

(八)利润

三峡枢纽工程的施工利润率为10%,是初步设计概算专家组针对三峡工程的具体情况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仅适用于三峡工程。今后国家对基本建设项目现行的施工利润作出调整时,除明文说明亦适用于三峡工程外,均不存在变动问题。其利润的补差按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加权求出的价格指数的70%计算。

(九)税金

在建安工程费用中,独立列项的税金包括营业税、城市建设维护税和教育费附加三项税费。其税金额的调整,包括以下两项内容:

1.按当年国家规定的营业税等三项税费率与枢纽工程设计概算所列税费率相比较。计算增减的税费率。

2.采用工程直接费、间接费和利润额之和,以及增减后的税费率,计算税金的价格指数。

六、 其他

1.本办法由国务院三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2.根据本办法制定价差计算办法细则。

3.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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