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铁路局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24年05月06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为促进新型铁路机车车辆产品科技创新,强化铁路机车车辆整车及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监管,推动铁路装备高质量发展,国家铁路局组织对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许可目录进行优化调整,于2024年3月21日印发新修订的《铁路机车车辆目录》(国铁设备监规〔2024〕4号,以下简称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为便于更好地理解《目录》相关内容,切实做好贯彻实施工作,现解读如下:
现行《目录》自2014年发布实施以来,对督促铁路设备相关企业依法生产经营、加强铁路机车车辆产品源头质量控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铁路装备技术进步和铁路运输安全形势的变化,现行《目录》在支持铁路装备技术创新、规范铁路设备许可管理、强化关键零部件质量安全监管等方面也凸显出一些不适应,需要进一步优化调整。
新修订的《目录》,一是解决了现行《目录》涵盖产品类别不全面的问题,增加了“铁路基础设备设施检修装备”和 “其他”产品类别,其中: “铁路基础设备设施检修装备”产品类别,打破以作业功能为分类的既有行业管理模式,按作业对象进行重整及划分,可涵盖目前全部在研检修装备产品;“其他”产品类别,可涵盖包括新能源机车在内的铁路机车车辆全部创新型产品。二是解决了现行《目录》涵盖产品类别不完整的问题,在产品类别项下除整车外新增关键零部件,其中机车 2 项、动车组 7 项、客车 1 项、货车 2 项,形成了“整车+关键零部件”相对完整的铁路机车车辆产品许可目录。三是解决了现行《目录》客车产品类别不规范的问题,按照客车技术特点对客车产品类别进行优化,由原来的座车、卧车、餐车、行李车、发电车、邮政车、试验车、特种客车 8 类调整为普通客车、发电车、控制车、其他 4 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