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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年)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关于保障海南至上海方向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08   阅读:

发文机关公安部,交通部,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发文日期1998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交公路发〔1998〕605号

施行日期1998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关于保障海南至上海方向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的通知

(交公路发〔1998〕605号)

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广东、海南省(直辖市)人民政府:

“绿色通道”是保障大中城市蔬菜供应,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的重要保证。1996年以来,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先后开通了山东寿光至北京、海南至北京两条蔬菜运输通道,极大地促进了两地的蔬菜生产,保障了沿线大中城市的市场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进一步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抓好“菜篮子工程”的指示精神,交通部、公安部、国务院纠风办决定再开通海南至上海方向的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沿线各省(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保障海南至上海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加强监督检查。要把这项工作作为治理公路“三乱”,巩固成果,防止反弹的一项重要举措来抓。

二、 沿线各省(直辖市)的交通、公安、纠风等有关部门要继续认真贯彻执行 《公路法》和国务院《关于禁止在公路上乱设站卡乱罚款乱收费的通知》(国发〔1994〕41号)精神,进一步采取具体有效的措施,保障海南至上海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的畅通。有关部门在工作中要密切配合,加强对上路执法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做好各项组织和服务工作。

三、 沿线各级交通部门要对海南至上海方向的车辆通行费收费站进行一次检查,收费标准应按规定向社会公开。凡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站卡,要坚决撤除,不合理的收费要坚决停止。对海南至上海方向的运菜车辆,发现有违反情况通报给车辆所在地管理部门进行处理。同时要加强公路及交通标志标线等安全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保证道路完好。  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部门,要加强车辆轮渡管理,提供优质服务。对运输蔬菜的车辆尽量优先安排过渡,严禁乱收费。

四、 沿线各级公安机关要维护好治安和交通秩序,坚决打击“车匪路霸”,保障运输车辆的安全和道路畅通。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认真组织公路巡警加强对路面的治安和交通管理,及时疏导交通堵塞,处理交通事故,对运菜车辆,不得随意拦车检查和罚款。发现轻微交通违章的,纠正后放行。对严重违章和超载的,应责令其纠正,并根据规定处以罚款,记下车号和驾驶员姓名、单位,通知车辆所在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不准扣车、扣证。对同一超载违章行为,当日不得给予两次以上(含两次)的罚款。

五、 沿线各级纠风部门要把保障海南至上海方向蔬菜运输“绿色通道”畅通,作为当前治理公路“三乱”的重要工作认真抓好,积极做好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六、 海南省有关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按照规定做好蔬菜的卫生检疫,认真负责地组织好蔬菜运输车辆的配载、起运和过渡工作,坚决制止超载现象。严格抓好蔬菜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的发放工作,加强对驾驶人员职业道德和遵守交通法规的教育。承担蔬菜运输任务的驾驶人员必须具备驾驶资格,持有蔬菜运输“绿色通道”通行证和公安、交通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件,车辆牌证齐全,技术状态完好,各项税费交纳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

一九九八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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