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教育部,国务院学位委员会
发文日期2005年07月05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高函〔2005〕19号
施行日期2005年07月05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上海交通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申报培养八年制医学博士的请示》[沪交(办)[2005]6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你校为八年制医学教育(医学博士学位)试办学校,自2005年秋季起开始招生。
二、 八年制医学教育严格控制招生规模,招生规模每年不得超过100人。
三、 鉴于今年高校招生计划编制工作和高考志愿填报工作已经结束,你校可在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完成原订招生计划后,从所招七年制学生中进行二次选拔,遴选优秀生源进入八年制医学教育学习。
四、 2006年起,停止你校七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招生。
八年制医学教育是新的医学人才培养模式,你校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深化改革,提高教学质量,不断探索医学人才培养规律,为我国医学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作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