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01月2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1〕7号
施行日期1981年01月28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现将国家劳动总局、建筑材料工业部、农业部《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转发给你们,望研究执行.
由于石棉加工技术落后和管理不善,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危害十分严重,石棉尘肺病和疑似石棉尘肺病均有发展趋势,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各地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根据现有财力,采取有效措施,促进石棉加工工业的改造,改变石棉尘危害严重的状况,保障职工和农民的身体健康.
关于手纺石棉尘危害情况和解决意见的报告
根据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解决农村手纺石棉尘危害问题的批示,我们召开了重点石棉制品厂的座谈会,并到农村进行了调查研究.现将了解的情况和研究的意见报告如下:
一、 农村手纺石棉分布面广,危害严重.据了解,全国九个省、市、自治区的农村有手纺石棉加工,仅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统计,六十七个县的三百多个社队,从事手纺石棉线的就有三十七万多人.其中,社队企业集中手纺的约两万多人,分散到农户手纺的约三十五万人.
据天津、浙江、江苏、山东、河南等省、市不完全统计,对三万多名从事手纺石棉线的农民进行体检,发现患石棉尘肺病的有一千六百八十人,疑似石棉尘肺病的有四百八十七人,合计二千一百六十七人,占受检人数的百分之七以上.
现在,全国县以上石棉制品企业约四十多个,大部分是五十年代由私营小厂和手工作坊合并建立起来的.一九六三年以来,虽然有些企业开始利用毛纺厂的梳毛机代替手纺石棉线,但因梳毛机等设备不足和国产短纤维石棉较多(这种短纤维石棉不掺长纤维石棉,不能单独机纺),现在多数石棉制品厂主要还是依靠农民和一些城镇居民手纺石棉线.据十一个国营石棉厂统计,一九七九年在农村手纺石棉线达五千五百多吨.另外,五金矿产进出口公司每年出口一部分石棉布和线,也在农村手纺加工.由于石棉制品的利润较高,农村手纺比机纺的成本低,有些国营石棉制品厂为了完成主管部门下达的产值、利润指标,就不断增加农村手纺石棉线的加工数量.一些地区的农村社队也把手纺石棉线作为增加集体和个人收入的一个途径,甚至把农民手纺石棉线看成是“摇钱树”.在这种情况下,有关部门和地区对石棉尘给农民造成的危害重视不够,管理不善,没有进行广泛深入地宣传,使农民缺乏防护知识,也不懂其危害的严重性,致使石棉尘的危害日趋严重.
二、 农民手纺石棉设备简陋,个人经济收入低,患石棉尘肺病后治疗困难.
加工石棉的社队企业,绝大部分是手工劳动,用纺棉花线的纺车纺石棉线.有些地区虽已开始采用有简易防尘罩的脚踏式纺车,劳动条件有所改善,但轧花、并线等工艺环节尚无有效防护措施,石棉尘浓度仍然超过国家卫生标准几百倍.有的农民一边纺石棉线,一边看孩子,造成"一人纺线,全家受害".据浙江、江苏、山东三省统计,每年农村手纺石棉线约一万三千多吨.其中,一部分是县以上石棉制品厂的来料加工,一部分是社队企业到石棉产地自行采购原料,加工销售.手纺石棉线实行包工计件,农民收入较低.有的地区除交税以外,每加工一吨石棉线,委托加工的石棉厂付给社队企业二至三千元,公社和大队从中各提出部分管理费,余下的分配给农民.每个农民每月约收入二十元,相当于参加农业劳动的一般劳力的收入.在劳动保护和福利方面,有的社队企业每人每月只发一个纱布口罩,个别社队每人每月发给一元钱的医疗费,别无其他待遇.分散到农户手纺的收入更低,每纺一斤线,给四角至七角钱,一手交线,一手交钱,其他什么也不给.
三、 为了解决石棉尘对职工和农民的危害,加强工农联盟,促进工农业生产的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要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各级领导要以高度的责任心,认真采取措施.要对职工和农民进行广泛地宣传教育,使他们懂得石棉尘的危害和防护办法.体检的结果要告诉本人,决不允许搞愚民政策.
(二)县以上重点石棉制品企业,要制定逐步取消农村手纺石棉线的措施计划.
1、逐步实现石棉湿法纺织的新工艺.湿法生产代替干法生产,是从根本上解决石棉尘危害的有效办法.具有一定技术水平的青岛、上海、沈阳、西安、天津、重庆、鞍山、北京等八个石棉厂要根据财力可能,尽快建设湿法生产线.
2、采用炭素化学纤维代替石棉制做盘根.这种制造盘根的方法,不用石棉线做原料,消除石棉尘的危害,是今后发展的方向.凡用石棉做原料制作盘根的企业都要逐步改用炭素化学纤维做原料.
3、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现有机纺能力和改善劳动条件.目前,由于缺少配件,维修不好等原因,机纺设备能力只发挥了百分之五十左右.要通过挖潜、革新、改造提高设备利用率,所需技措经费,重点措施项目,纳入挖潜、革新、改造计划;一般措施项目,从企业折旧基金中自行安排.
对那些机纺设备很少,主要依靠农村手纺的石棉制品企业,应该转产或减产.
(三)调整手纺石棉的社队企业,制止农户和居民家庭手纺石棉线.社队石棉加工企业,根据劳动条件、工艺水平、生产能力和供销情况,进行调整.对那些粉尘大、危害严重又无防护措施的,应坚决停产或转产.停产单位的务工人员的工作、生活由社队妥善安排.对那些有传统生产习惯、具有一定规模的社队石棉加工企业,虽有防护措施,但未达到国家卫生标准的,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尽快达到或接近国家卫生标准.
任何石棉制品企业和单位,都不得向农村社员和城镇居民安排手纺加工石棉线,同时教育农民和居民不要从事家庭手纺石棉线.
(四)加强手纺石棉线人员的体检和治疗工作.县、社、队要结合各地的具体情况,根据从事手纺石棉线人员的受害程度、时间长短、数量多少,制定切实可行的体检治疗方案.要有计划、有领导的进行,既防止拖拉,又不要一哄而起.请各地商业部门提供体检胶片,对已患石棉尘肺病者,请卫生部门协助治疗.体检和治疗的费用,社队石棉加工企业,其务工人员由社队企业负担;农民和城镇居民,由分配任务的单位或经济受益单位负担.
关于外贸出口问题,在我国石棉尘危害未得到解决前,要少出口或不出口石棉制品.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