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教育部
发文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教发函〔2013〕69号
施行日期2013年04月18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人民政府: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请批准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的函》(皖政秘〔2012〕403号)收悉。
根据《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暂行条例》《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有关规定以及全国高等学校设置评议委员会六届二次会议的评议结果,经研究,同意安徽建筑工业学院更名为安徽建筑大学,学校代码为10878;同时,撤销安徽建筑工业学院的建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安徽建筑大学系多科性本科学校,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的任务。
二、 该校由你省领导和管理,其发展所需经费由你省统筹安排解决。
三、 该校全日制在校生规模暂定为16000人。
四、 该校现有专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专业的增设,应按我部有关规定办理。
望你省加强对该校的领导,科学进行总体规划,落实资金投入,指导学校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学科专业建设和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努力提高教育质量、科研水平和办学效益,围绕服务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重点培养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应用型、技术技能型、复合型人才,办出特色,办出水平,为安徽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教育部
201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