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家文物局
发文日期2018年2月2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办保函〔2018〕149号
施行日期2018年2月23日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安徽省文物局:
你局《关于审批安徽大学红楼及敬敷书院旧址抢险加固工程设计方案的请示》(皖文物保〔2017〕102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意见如下:
一、 所报方案深度未达到文物保护修缮方案编制要求,工程性质定位不准确、勘察不够详细、措施不够合理,我局暂不同意所报方案。
二、 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工程性质,该工程性质应为修缮工程。
(二)深化历史研究和相关考证。补充对南一栋斋舍木屋架原形制、用材、工艺和历史变更情况的研究考证、特别是对1998年“整修”情况的考证。
(三)细化、完善勘察内容。应详细补测、勘察文物本体的现状残损状况,对建筑倾斜、沉降问题,以及各部位残损情况进行定性、定量分析,并补充病害致因分析。
(四)补充文物保护原则,在方案中明确“不改变文物原状”、“最小限度干预”等原则。
(五)补充完善修缮措施,加强可操作性。修缮措施须与现状问题前后对应,对原材料、原工艺、原形制、原结构等关键性问题应进行深入分析探讨,并补充对梁、柱、枋等残损构件的修缮要求和施工工艺做法;注意场地排水、管线等综合问题的统筹处理。
(六)加强图纸及文字的规范性。进一步根据《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规范设计方案编制体例;校核并修改图文错误。
三、 请你局指导有关单位,按照上述意见对所报方案进行修改、完善后,根据《关于进一步优化文物保护项目审批的通知》(文物保发〔2016〕25号)的相关要求,按程序另行报批。
专此函复。
国家文物局办公室
2018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