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0年07月2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0〕49号
施行日期1990年07月2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个别单位和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在治理整顿期间违反国务院关于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有关规定,继续兴建楼堂馆所,经国务院批准,现通报如下:
一、 广州中国茶叶国际贸易中心大楼,主体工程三十三层(含地下二层),建筑面积五万九千平方米,投资六千万元(含外汇九百四十九万美元)。一九八八年底,该项目主体工程仅建至地上五层,完成投资二千四百零四万元,占总投资的百分之四十,属停缓建项目。但是,该项目主管单位广东省经贸委却以财务开支已达到计划投资的75%为由,批准继续建设,一九八九年三月广州市计委将其正式列入商品房建设计划。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为此于一九八九年五月与省、市领导研究,要求该项目先停工后清理(当时主体工程建至地上十层);此后,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又发出通知,要求广东省人民政府迅速作出停缓建处理,但有关单位均未执行上述决定。同年九月,当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检查组再次到穗检查时,工程已抢建到地上十九层,累计完成投资三千七百五十三万元。
二、 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深圳大厦,系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驻深圳办事处项目,主体工程二十九层(含地下一层),建筑面积二万九千六百平方米,投资二千二百三十万元。一九八八年十月底,该项目累计完成投资七百一十九万元,占总投资的32.3%,本应停缓建。但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没有将其列为停缓建项目,也没有纳入一九八九年的投资计划,继续抢建。一九八九年九月三十日,深圳市通知其停工缓建时,工程已建至十层,累计完成投资一千二百九十四万元。
三、 广东佛山市南海县政府办公楼,一九八七年十二月由佛山市计委批准为预备项目,建筑面积为九千五百平方米,总投资二百五十万元。但南海县擅自扩大建设规模,设计的建筑面积达一万七千七百平方米,总投资八百三十三万元,并长期隐瞒不报。该工程于一九八八年八月开工后不久,被广东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列为缓建项目而停工。一九八九年三月,南海县又以技校的名义申请续建,经佛山市计委批准恢复建设,但该县仍按办公楼设计施工。目前,主体工程已经完工,而且建设标准很高,除采用铝合金门窗外,主楼内两侧与副楼之间设有长达七十二米、宽七点二米的大走廊,在主楼中心还建有五层楼高、玻璃吊顶的天井。
国务院曾三令五申,在治理整顿期间,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严格禁止以各种名义兴建楼堂馆所,上述三个单位仍违反国务院的规定,其错误性质是严重的。为严肃政纪,国务院决定,责成广东省和建设部分别对上述三个项目的主要责任者给予政纪处分,并将处理意见报监察部。对于这三个项目的善后处理工作,由广东省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有关部门提出意见,报国家计委和国务院清理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九○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