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2000年10月2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0年10月2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0年10月27日发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税务进修学院:
现将国务院减轻企业负担部际联席会议《关于开展全国治乱减负大检查的通知》(国减负[2000]8号)转发给你们,望各地按以下要求抓好落实工作:
一、 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文件精神,并按文件所规定的检查内容,结合税务部门的实际,明确本单位、本部门的检查重点,制定具体的检查措施。
二、 在检查中,必须查纠结合,边查边纠。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限期纠正。对于造成恶劣影响和严重后果的重大案件,以及顶风违纪、打击报复举报人或刁难企业的,对当事人要按文件要求严肃处理,决不姑息。
三、 对违反规定向企业乱收乱罚的费用,要一律退还给企业。
四、 检查采取自查自纠的形式,2000年12月中旬结束,并报检查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