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2001年08月3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2001〕93号
施行日期2001年08月3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函〔2001〕93号)
湖北省人民政府:
你省《关于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的请示》(鄂政文〔2001〕14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峪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
二、 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
三、 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樊市襄城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置,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你省自行解决。
国务院
二00一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