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律师查询 法规查询    合肥律师招聘    关于我们  
合肥律师门户网
刑事辩护 交通事故 离婚纠纷 债权债务 遗产继承 劳动工伤 医疗事故 房产纠纷
知识产权 公司股权 经济合同 建设工程 征地拆迁 行政诉讼 刑民交叉 法律顾问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法规查询 » 中央法规司法解释 » 正文
(199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同意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5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中央军委

发文日期1990年07月0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0〕55号

施行日期1990年07月0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公安部:

你部《关于武警水电工程指挥所调驻四川省成都市的请示》(公部〔1990〕76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同意武警部队水电指挥部所属水电工程指挥所由河北省迁西县调驻四川省成都市,作为西藏羊卓雍湖电站工程的指挥中心和后勤保障基地。

国务院

中央军委

一九九○年七月四日


 
 
 
免责声明
相关阅读
  合肥律师推荐  
苏义飞律师
专长:刑事辩护、取保候审
电话:(微信) 15855187095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B座37楼
  最新文章  
  人气排名  
诉讼费用 | 诚聘英才 | 法律声明 | 投诉建议 | 关于我们
地址:合肥庐阳区东怡金融广场金亚太律所 电话:15855187095 QQ:314409254
信箱:314409254@qq.com 皖ICP备120017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