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6〕34号
施行日期1986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广泛地与世界各国开展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经济等交流活动,增进与各国人民间的友谊,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作为我国独立的民间机构,可以直接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联系,也可以单独行文。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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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直接与有关部门联系工作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5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6年07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函〔1986〕34号 施行日期1986年07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了适应我国对外开放政策的需要,广泛地与世界各国开展民间的文化、艺术、科学、技术、学术、经济等交流活动,增进与各国人民间的友谊,为我国四个现代化建设服务,中国国际文化交流中心作为我国独立的民间机构,可以直接同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联系,也可以单独行文。 特此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六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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