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7年03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三峡委发办字〔1997〕10号
施行日期1997年03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三峡委发办字[1997]10号)
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
现印发《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映。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
一九九七年三月十四日
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关于三峡枢纽工程投资结余及预提留成收入报告的批复》(国三峡委发办字[1996]14号)文精神,为加强年度投资结余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 三峡工程采用静态控制、动态管理的投资管理模式。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下称三峡总公司)应按照这一管理模式和国家批准的静态投资概算,根据总量控制、合理调整的原则,尽快编制完成三峡枢纽工程总执行概算,作为控制投资、计算投资结余的依据。
二、 三峡枢纽工程年度投资结余由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下称建设委员会)审定并批复。投资结余经建设委员会核批后,方可列入财务决算。
三、 以执行概算为基础计算年度投资结余只是执行过程中暂时的结余。因此,除建设委员会批准的三峡总公司可预提部分外,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年度投资结余原则上只能用于三峡枢纽工程项目间的内部调整(以丰补歉)。资金使用上,可用于三峡工程材料、设备、施工预付款等流动周转性资金,以减少计划安排上综合费用支出。 三峡工程竣工投资节余使用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四、 要严格控制把投资结余用于三峡工程概算以外的投资。必须进行这类投资时,要限制在与三峡工程有关的项目。其使用程序是: 1.三峡总公司提出投资可行性、总额度、回报办法和投资风险分析,报建设委员会批准。
属于借款性质的,应明确还款期限、利率水平。
属于股本金投入的,应作出投资回报水平分析。
三峡总公司应依法参与所投资项目的管理。
2.三峡总公司每年底提出投资结余用于三峡工程概算外项目等用途的下一年度计划,经年底计划资金协调会审定后报建设委员会审批。
五、 三峡总公司对年度投资结余应建立专帐管理,年底向建设委员会报送投资结余使用报表,并接受审计和有关部门在立项、使用上的检查、监督。
六、 本办法适用于三峡工程建设期间年度投资结余的管理。三峡总公司预提的10%投资结余的使用管理由三峡总公司另行制订管理办法,报建设委员会备案。
七、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