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9年09月30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9〕85号
施行日期1999年09月30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教育部、国计委、财政部、国家民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意见:前,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人才培养工作的力度,不仅关系到少数民族地区的经济发展和民族素质的提高,而且也关系到我国的安定团结和国家统一,从战略角度来看,具有特殊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新中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关怀下,民族地区的人才培养工作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就。各级各类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的教育事业得到了长足的发展。到1998年,全国各级各类普通学校中少数民族在校生达1853人,比1951年增长了18倍。中央各有关部委和地方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通过各种不同渠道,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急需人才。但是,从整体上看,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仍落后于内地,其人才培养、特别是对较高层次人才的培养,还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需要。为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整体部署,认真抓好各项相关工作,针对少数民族地区的困难,特别是针对西藏、新疆的特殊情况,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其人才培养工作的支持力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办好内地西藏班(校)、内地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和新疆班,抓紧落实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
(一)进一步提高内地西藏班(校)的办学质量。根据中央的决定,由教育部牵头,自1985年开始在内地举办西藏班(校)(其办学层次包括初中、高中、中专和职高),每年平均招收西藏小学毕业生1400余名。14年来,内地已建立这类班(校)150多个(其中7个为在北京等6个盛直辖市单独设立的西藏中学),分布在26个盛自治区、直辖市,累计招收19400名西藏自治区学生。目前已有5800多名学生完成中等和高等学业,返回西藏自治区参加当地建设。现在尚有在校生13600余名。为办好西藏班(校),国家已支持一次性办学基建补助费7000万元,每年另拨给西藏自治区700万元经常性事业补助经费。各有关盛自治区、直辖市也先后支持了1亿多元的基建经费和近4000万元的日常办学资金。
举办内地西藏班(校)是十分成功的,受到了各方面的欢迎和肯定。西藏班(校)应继续举办下去,但规模暂不扩大,重点是巩固并提高办学质量。在今后工作中要进一步提高师资队伍和管理干部的整体素质。当前,内地西藏班(校)校舍急需进行一次全面维修,大多数班(校)的教学设备与图书资料陈旧、落后,急需更新、充实。应立即采取措施改善办学条件,抓紧完成校舍维修,尽快充实、提高教学设备及图书仪器的配备水准,使其大致上能达到当地同类学校的水平。为此,财政部原来每年对西藏自治区的700万元经常性事业补助经费予以保留,并在2000年安排一次性改善办学条件补助费2000万元。
(二)扩大举办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的规模。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由原国家教委和国家民委自1990年开始举办,迄今已举办了三期,共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近7000人,培养定向研究生640多人,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培训少数民族教师和教育管理干部近2300。从第三期(1996年-2000年)开始,中央财政每年按人数分批对该班给予了一定的事业经费补贴,4年累计共拨款2610万元。
根据办班的效果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人才的需求,应继续办好内地高等学校新疆民族班并适当扩大规模。第四期计划(2001年-2005年)的规模,由第三期的每年800人扩大到1000人,5年共安排5000。经费方面,中央财政继续按照第三期计划的方式,给予事业补助。其余费用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办学校和学生个人分组。
(三)在部分经济较发达的城市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借鉴举办内地西藏班(校)的经验,于2000年秋季开办内地新疆高中班。每年招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少数民族应届初中毕业生1000人,按每班40人,共办25个教学班。学制为四年(含预科一年)。学生毕业后,按有关规定,凡符合条件的,可入内地的高等学校学习。在每年招收的学生中,少数民族农牧子女应占招生总数的80%以上,同时亦可适当招收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汉族农牧子女,但所占比例一般应掌握在10%左右。办班地点主要集中在北京、上海、天津、南京、杭州、广州、深圳、大连、青岛、宁波、苏州、无锡等城市。有条件的地方,新疆高中班可尽量安排到所在地的高等学校附属中学。新疆高中班学生一律不分民族混合编班,并统一使用汉语授课。具体招生工作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委组织,择优录龋办班的教师、职工,由办班所在城市按普通高中标准选配,办学、办班所需日常经费主要由所在城市政府解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承担学生的部分学习、生活费和医疗费补贴。此外,国家计委分两年安排一次性基建、交通工具费6250万元(每班250万元),财政部在2000年安排一次性仪器设备、图书经费补贴2500万元。
(四)继续办好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班。目前,在湖南等17个盛自治区和国务院6个部委所属的81所普通高等学校举办了少数民族预科班,每年招生7200余人。其中约2000人在中央部委所属的高等学校中学习(在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中学习的有500人)。少数民族预科班要继续办下去,但总体规模不再增加,重点是逐步提高办班的层次与质量,逐步扩大在水平较高学校学习的人数比例。以现在的2000人为基数,将其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学习的人数逐步扩大到3000人左右。为提高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办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积极性,改善相应的办学条件,中央财政对承担任务的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标准,拨给正常事业费。上述工作,由教育部牵头。中央应承担的基建费和事业费,分别由国家计委和财政部安排。具体办班、招生工作,由教育部、国家民委商有关盛自治区办理。
二、 进一步调整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
全国现有民族高等学校12所,在校本专科大学生近4万人。几十年来,这些高等学校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了大批各类人才,有力地支持了这些地区的社会主义建设。根据形势的发展和少数民族地区对人才的实际需求,需对现有民族高等学校的人才培养结构与办学模式逐步进行调整,总的思路是:今后民族高等学校要逐步加大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职干部的培训比重,逐步加大为少数民族地区培养师资的比重,在招生工作中要适当加大少数民族地区汉族学生的比重。提倡并尽快建立民族高等学校与其他高等学校联合办学的机制,以便进一步办出特色,办出水平,办出效益。此项工作,由国家民委为主,商教育部等有关部门提出方案,抓紧落实。
三、 进一步加强对少数民族地区在职干部的培训,扩大在内地挂职锻炼的人数实践证明,少数民族地区的干部到中央各部委和内地盛地、县挂职锻炼,是帮助他们开拓眼界、迅速成长的一条成功之路。目前,每年到内地挂职锻炼的少数民族干部为200人左右,规模偏小,难以满足少数民族加快干部培养的需要。今后要将规模提高到每年500人,具体实施方案,由国家民委商有关部门落实。
四、 进一步抓好内地对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教工作
要提高少数民族地区人才的素质,必须切实抓好教育这个基矗当前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师资水平普遍较低,应当采取多种措施逐步解决。组织内地对少数民族地区开展对口支款,是一个行之有效的办法。要重点抓好内地对这些地区的师资支持工作,特别要抓好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支持工作。总的原则:分配任务、对口支持、自愿报名、给予补贴。内地以盛直辖市为单位分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一个地区,分期分批组织内地一些教师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对口地区的大、中、小学校任教,并对当地教师兼做辅导、示范工作。由此调整出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教师,可分期分批安排到内地对口的盛直辖市所属大、中、小学校,接受相应的在职进修与培训。此项工作,由国家民委、教育部落实。动员各方面的力量,进一步抓紧搞好少数民族地区的教育和急需人才的培养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事关我国四化建设和社会稳定的大局,需要做好统筹安排。为此,在2000年适当的时候,由教育部和国家民委联合召开一次全国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工作会议,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对面向21世纪的少数民族教育工作,作出全面的部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