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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1年)国务院批转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7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81年06月29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1年06月29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同意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现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开展国际信托投资工作,是贯彻对外开放政策,为四化建设服务的一项新的重要措施。自国务院批准成立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来,这项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果,证明它在促进调整、推动改革、活跃经济中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希望各地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重视和支持这项工作,为进一步开展信托投资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逐步走出一条办好社会主义信托投资工作的新路子来。

鉴于目前我们还缺少经验,开展信托投资工作应当采取积极稳妥、量力而行、因地制宜、稳步前进的方针,首先把已经成立的省、市、自治区一级信托投资公司办好。省、市、自治区以下,可不成立信托投资公司。

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关于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纪要(摘要)

一九八一年九月五日

一九八一年六月二十二日至二十九日,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在北京召开了国际信托投资工作座谈会。出席会议的有: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北京、上海、天津、广东、福建、湖南、湖北、江西、安徽、四川、河南、山西、辽宁、江苏、陕西、河北以及广州市的进出口委(办)和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公司),浙江省华侨投资公司;国务院侨办所属中国华建公司及其山东、广西分公司,广东华侨企业公司;中国银行所属北京、天津国际信托投资(咨询)公司和上海、大连分行信托部。财政部、外贸部、中国人民银行、国务院侨办、国家外汇管理总局、中国银行、海关总署、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也参加了会议。到会代表共六十五人。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敞开思想,畅所欲言,总结了近两年来各公司开展工作的情况和经验;并结合实际着重讨论了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性质、任务、业务范围、经营方针、筹集资金的方式和投资方向以及与信托投资有关的外贸、外汇等业务问题,取得了比较一致的意见,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一、 一九七九年七月,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接着国务院决定成立了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其目的都是为贯彻我国对外经济开放政策,更好地吸收外资,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的成立,得到国际金融企业界和广大华侨、港澳同胞的热烈反应。他们认为,这是中国为积极开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而新开辟的窗口和渠道,纷纷与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取得联系,并积极主动地商谈各种经济合作事项。近两年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接待了来自四十一个国家和地区二千四百多批七千多人次的外国企业界、银行界代表和知名人士,还出访了十多个国家,同外国的企业界、金融界进行了广泛的接触,同外国银行签订了几十项合作协议。宣传了政策,扩大了影响,开展了业务,初步打开了局面。现在,国内已有十九个省、市、自治区相继成立了吸收外资的信托投资公司(企业公司),恢复并扩大了华侨投资公司,中国银行也逐步开展了信托投资业务,它们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

(一)组织合资(合作)经营,帮助老企业挖潜、革新、改造,发展出口商品生产,促进国民经济调整。据不完全统计,成立较早的八家公司,两年来共举办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九个,合作经营企业四十五个,投资总额一亿五千八百二十三万美元,其中吸收外资一亿零八百五十九万美元。此外,有的公司用自筹资金自行投资兴办国内合营企业,也收到良好效果。如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七百多万美元投资于钼精矿、磷矿石、石墨电极、塑料编织袋等项目,有的已经投产,效果很好。如河北省小寺沟钼矿,原系国家计划项目,已停建下马,经公司投资,使矿山恢复了生产,增加了产量,一年来出口钼精矿五百余吨,扭亏为盈,并创汇三百多万美元。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去年以来用一千一百多万元投资,改造八个现有企业,今年一季度已有四个竣工投产,预计都可增产、增利、增税,扩大出口创汇。福建省投资企业公司以美国银行贷款作为投资,与港商合营由厦门通往香港的客货船队(共九条货轮、两条客轮),开辟了港厦航线。一九八0年完成外贸货运十四万吨,国内货运十三万多吨,客运四万五千多人次,共收入外汇八百多万美元,除偿付贷款利息外,净盈利人民币一百八十八万元。

(二)广泛开展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发展生产,增加出口,扩大劳动就业。浙江华侨投资公司介绍港商与杭州第二棉纺厂搞补偿贸易,垫付了所需人民币资金,扩大了纺织生产能力和棉布出口,安排了一千一百个工人就业。广东华侨企业公司,组织了十个来料加工装配和补偿贸易的项目,吸收外资一千六百多万美元,安排了二千七百个工人就业。这一类的补偿贸易或来料加工项目,各地比较普遍,效果一般都是好的。此外,北京、天津、上海等地还试办了租赁业务项目,吸收外资四百五十万美元。

(三)以多种方式向国外筹措资金,投放于国内建设。据八家公司统计,两年来向外国银行借用中长期贷款和吸收华侨、港澳同胞存款共约一亿零八百二十五万美元。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同外国银行已经签订的业务合作协议规定可向我提供近十亿美元的中短期信贷和透支额度(这些贷款目前使用的还很少)。怎样充分运用这些外资并提高其经济效果?天津市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先抓项目后抓钱”和“精打细算,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分阶段借用贷款”,尽量争取缩短借款时间,节省利息支出的经验较好。为了解决人民币资金问题,天津市公司与工厂和商业部门联系,用借入的部分外汇资金进口必要的工业原材料和市场商品,向工厂和商业部门换取人民币投放于企业建设的做法,大家认为,在一定条件下也是可取的。

(四)接受国内外客户委托,开展资信调查、业务介绍、咨询服务等,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中国银行天津信托咨询公司,通过向欧洲各代理银行电询,为我滞销的商品找到了客户。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介绍中国船舶工业公司为香港长江实业公司生产二万七千吨货轮四艘,创汇五千五百万美元。

各公司建立以后,都很重视干部的培训工作。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与外商合办了租赁业务讲习班;北京经济建设总公司从去年开始已经开办了两期(每期半年)在职干部的国际经济法律讲习班,先后参加讲习班的共七十余人,为公司和有关单位培训了一批专业干部。

两年来的实践证明: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包括华侨投资公司和银行信托投资咨询公司)的确是我国对外开展经济活动的一条重要的渠道,是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一支生力军,将在吸收外资、发展生产和沟通国内外金融与产业部门、生产与流通领域等方面发挥出越来越大的作用。

二、 国际信托投资公司是以吸收外资从事信托投资为主的国际金融业务机构,是社会主义国营企业。它可以采取国际上通用的比较灵活的方式,把吸收外资同金融贸易活动结合起来,更好地为我国现代化建设服务。

公司的主要任务是:根据国内经济建设的需要与可能,按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其他有关法令、条例,在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计划指导下,引导、组织和运用国外资金(包括侨资、港资),投放于国内建设,扩大对外贸易,引进外国先进技术,发展经济合作,以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关于业务范围,各公司在章程中已有规定。联系近两年的工作实际,经过大家讨论,进一步明确如下:

1.吸收国外和港澳地区的信托存款和信托投资;

2.向国外和港澳地区借入短期和中、长期的自由外汇;

3.在国外和港澳地区发行公司债券、股票,募集资金;

4.组织中外合资(合作)经营企业、补偿贸易和来料加工装配、合作生产等;

5.经营租赁业务和房地产业务;

6.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可向中国银行或外国银行开立帐户,并办理信托投资范围内的外汇业务;

7.利用自筹资金投放于国内企业或举办新的国内合营企业;

8.经营自行投资企业所需设备和原材料、物资的进口,以及由于投资而增产的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公司租赁业务所需设备、物资的进出口业务;

9.承办国内外企业、机关委托的咨询服务业务;

10.经办国务院或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对外经济贸易的其他业务。

以上十项是综合的概述,不是每个公司都必须全部经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侨投资公司、中国银行的信托投资机构以及各省市信托投资公司可以有所不同,各有侧重。但必须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稳步前进。

三、 与会代表对信托投资公司如何筹集资金、组织外资投放的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主要是:

公司业务范围所列前三项业务都是为吸收外资的,是公司资金的主要来源。这些外资虽系由公司自借自用自还,但也是国家对外负的债务,应慎重对待。各公司要按年度编制吸收外资的额度计划和投资于企业的主要项目计划,纳入各省、市、自治区吸收外资的计划,按照有关规定报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和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批准执行。

公司对自己经营业务收入的外汇应有一定的管理和使用权限:

1.经国家外汇管理总局批准经营外汇业务的公司,可将其收入的外汇存入中国银行及其在国外的分行,也可存入外国银行。其他公司一律存入当地中国银行。

2.公司投资企业增加出口所得的外汇,除偿付外币投资的本息以外,公司分得的部分连同经营其它业务所得的外汇收入,公司可以统筹运用,自行支配。

四、 吸收国外资金,投资于国内的经济建设,是信托投资公司和华侨投资公司的中心任务之一。各公司应贯彻积极稳妥、讲求实效、因地制宜的方针,积极为国民经济调整服务,为四化建设服务。当前投资的重点,首先是对老企业的挖潜、革新和改造,特别是应优先选择那些投资少、见效快、盈利多、创汇高的中小型项目;有条件的可搞些能源、交通运输和有色金属开发等薄弱环节的改造项目;也可扶植一些已经下马或停缓建但条件尚好可以恢复重建的项目,以利于国民经济的调整。

公司吸收外资,投资于国内的合营企业,没有外国厂商参与,不是中外合资经营性质。但为了保证偿付借用的外币资金本息,根据我国目前经济体制和实际情况,对这种合营企业,原则上可参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给予较大的自主权。具体意见是:

1.向现有企业只进行少量投资,增添部分设备进行技术改造或组建个别车间或生产线的,原企业的管理体制和办法可基本不动,但对新投资的部分应单立帐户,分别核算,以便监督合同的执行并保证偿付投资本息。具体办法可由双方签订合同加以规定。

2.新建的合营企业或公司投资数额和比重较大,事实上已构成外资与内资合营的企业,在计划管理、财务制度以及供、产、销体制等方面,原则上可参照 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的规定办理,享有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部分自主权。

3.公司投资的企业所需进口的设备、物资以及出口增产产品的进出口业务,企业可以直接办理,可以委托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也可以委托外贸公司办理。海关、银行及有关部门应给予支持和协助。

有关这种合营企业的具体管理办法,建议由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研究拟订,商有关公司、部门同意后报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审定试行。

五、 关于信托投资公司的组织建设和各公司之间协作配合、统一对外的问题:

(一)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国际金融业务机构,必须办成一个对外卓有信用的企业。各省、自治区和某些省辖市有条件、有必要成立信托投资公司的,须先向外国投资管理委员会申请批准。地、县一般不要成立独立经营的公司直接对外开展业务。

(二)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我国是初创的新生事物,需要各级领导和有关部门大力支持与热情扶植。公司与银行、外贸企业都是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组成部分,在业务活动中,应各有侧重,同时也允许有所交叉,既有分工,又有合作。应该从搞活经济、加速四化建设这个共同目标出发,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协调一致,共同前进。

各公司之间是友好的兄弟关系。在实际工作中应协作配合,互相支持。可以根据需要与可能,联合向企业投资,联合举办业务训练班培训干部,互通情报信息,互相提供咨询服务。要从国家整体利益出发,从全局着眼,协调一致,互相促进,共同努力把信托投资工作搞好。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上述合作与协调一致的工作中,更应主动、带头,多为各地公司服务。

(三)各公司应建立专门机构或指定专人从事咨询服务工作。目前首先要大力把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抓好。加强调查研究,随时掌握国际金融市场的动态和商品行情的变化,熟悉国际上有关的经济法规。可以设想,逐步建立一个以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和中国银行为中心、有各公司参加的全国性的信托投资咨询服务网,共同开展工作。建议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就此提出方案,会同有关公司进一步研究落实。

在座谈中,同志们一致认为,当前对外经济工作的形势很好,对我们引进外资、开展信托投资工作十分有利。作为我国对外经济工作的一支新军,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华侨投资公司和银行信托部门要同经济战线的全体同志一起,团结在党中央周围,同心同德,努力奋斗,决心为加速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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