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41号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具体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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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3年)国务院关于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的批复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7 阅读:次
发文机关国务院 发文日期1993年10月07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函〔1993〕141号 施行日期1993年10月07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财政部、外交部: 国务院核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与国际开发协会开发信贷协定(环境技术援助项目)》。具体通知手续由外交部办理。 国务院 一九九三年十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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