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人事部,国务院信息化领导小组,中共中央组织部
发文日期2003年01月16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2003年01月16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2003年1月16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各人民团体,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大力推进信息化”、“推行电子政务”。信息化是当今世界科技、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我国加快实现工业化和现代化的必然选择。大力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是覆盖现代化建设全局的战略举措。电子政务建设是今后一个时期我国信息化工作的重点。加强这项工作,对于应对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挑战,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增强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促进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的战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推动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建设,培训要先行。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进一步提高各级干部在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建设中的领导水平,强化各级干部运用信息技术与资源的能力,带动整个社会信息化健康、有序地发展,根据中共中央《2001年-2005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国家信息化领导小组关于我国电子政务建设指导意见》(中办发[2002]1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2001年-2005年国家公务员培训纲要》的精神,组织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干部培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实际出发,先在县以上党政机关开展,要突出重点,分类培训,分层推进,分步实施,注重实效。通过培训,使广大干部加深对推进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工作重大战略意义的认识,明确责任,理清建设思想,提高推进电子政务工作的水平和实际应用能力,不断适应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发展的需要,为国家整体推进信息化建设和实施电子政务奠定基础。
二、 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内容主要包括: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基础知识;推进信息化与实施电子政务的有关重大认识问题;电子政务建设的总体构架与推动规划;电子政务工程的组织领导与管理;信息安全化建设中的地位、作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及网上办公实务等。
三、 开展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培训的重点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同时,要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纳入县以上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初任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
四、 要发挥各级种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各级党校、行政学院以及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举办的各类干部培训班、进修班,要把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内容纳入教学计划。三个月以上的班次,学习时间不少于5天;三个月以下的班次,学习时间不少于3天。
五、 适当的时候,举办省部级干部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专题研究班,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的有关领导,就推进信息化与电子政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讨。各地各部门也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相关培训。
六、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工作。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开展信息化与电子政务培训的计划和具体方案,并对培训情况进行考核与评估。各级信息化工作部门要积极推动,共同做好培训工作。承担培训任务的教育培训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确保培训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