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日期1983年08月13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施行日期1983年08月13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研究执行。
在农村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下,农村统计调查方法需要有一个大的改革,农村统计的力量需要有一个大的加强。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抓好这项工作,大力加强和完善各级统计监督部门,以利于调查统计工作顺利开展。
关于加强农村统计工作等问题的报告
我国农村普遍推行联产承包的责任制以来,经济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必须认真改革和加强农村统计工作,才能及时取得准确可靠的统计资料。为了解决这一问题,一九八二年在部分地区进行了农产量抽样调查的试点。今年我局派人到山西等地就农村统计工作问题作了调查研究。最近,我们召开了全国农业统计方法改革座谈会。大家认为,根据农村多种经营发展的新情况,农村统计首先要认真搞准粮食产量和经济作物产量;同时还要调查农民家庭收支情况和吃、穿、住、用情况,调查农村工业、交通、运输、商业等情况,调查农村人口、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情况。在农村普遍实行承包责任制的情况下,农村统计对象已由六百多万个生产队变为一亿八千万农户,今后除了改进全面报表制度以外,一定要大力推行抽样调查。大家一致认为,今后如果不花大力量,把抽样调查开展起来,要取得准确的数据是不可能的。
农产量抽样调查,全国需抽查一万二千个生产队、十二万个地块。农民家庭收支调查和农村经济社会情况调查,需从一万八千户增加到三万六千户(占农户总数的万分之二)。根据以上两个方面的工作量,经过反复计算,全国农村抽样调查队共需调查人员六千一百人,即在国务院一九八一年批准的一千六百人编制的基础上增加四千五百人。
上述人员的调查成果,只能提供全国和分省、市、自治区的数字。省、市、自治区要求掌握分县数字,县要求掌握分公社(乡)数字,还需要由地方对全国没有抽中的县、社另行组织抽样调查(方法可以适当简化),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请省、市、自治区自行解决。
在搞好农村抽样调查的同时,还要加强城市职工家庭收支和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的抽样调查工作。目前,各方面对职工生活情况都很关心,对价格指数议论较多。这方面同样存在着调查人员和经费不足,调查户和调查点较少,代表性不够的问题。今后对于物价变动情况,除了继续由基层销售单位逐级填表上报外,还需专设调查人员直接到商店和市场进行实地调查。为了改进和加强这两项调查工作,城市抽样调查队共需调查人员二千七百人,即在国务院一九八一年批准的九百人编制的基础上增加一千八百人。
以上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共需八千八百人,建议将国务院原批准的二千五百人编制从地方收回,加上新增加的六千三百人全部列为事业编制,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统一拨付(具体数额和管理办法由我局同财政部商定)。
随着统计工作的加强和改革,特别是抽样调查的开展,统计数据将大量增加,需要加快实现计算技术的现代化。现在,各省、市、自治区电子计算站处理人口普查资料的任务不久即可完成,有的省、市、自治区已经完成,今后应当积极承担和完成各项统计资料的处理任务,并逐步建立统计数据库系统。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省、市、自治区党政机关机构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中发[1982]51号)指出,在地方机构改革中,统计监督部门必须大力加强和完善。据反映,有些地区在机构改革中,统计人员有所减少。希望各地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通知的精神,切实加强省、市、县的统计机构和人员。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研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