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发文日期1996年06月14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证委发〔1996〕16号
施行日期1996年06月14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务院证券委员会
关于同意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8000万股境内上市外资股的批复
(1996年6月14日 证委发〔1996〕16号)
深圳市证券管理办公室:
你办报来的《关于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的初审报告》(深证办字〔1996〕20号)收悉。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占用深圳市B股发行规模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每股面值一元。股票发行结束后,该公司可向选定的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上市申请。
二、 本次发行结束后,该公司的股本总额为28460万股,其中境内发起人股20460万股,由深圳赛格集团持有,占股本总额的71.89%;境内上市外资股8000万股,占股本总额的28.11%。
三、 该公司在发行境内上市外资股过程中应严格遵守 《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的规定》、国务院证券委《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内上市外资股规定的实施细则》及其他证券管理法规的要求,并在发行上市完成后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我委和中国证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