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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计委和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报告的通知
来源: www.055110.com   日期:2024-05-18   阅读:

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87年09月11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87〕61号

施行日期1987年09月11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青海、四川、甘肃、陕西、宁夏、内蒙古、山西、河南、山东、天津、河北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

国家计委、水电部《关于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的报告》已经国务院原则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建国以来,黄河流域工农业发展迅速,生产和生活用水大量增加。自七十年代以来,黄河下游河段经常断流,已影响生产的发展和生活的需要。目前,各地考虑“四化”建设发展而提出的用水量超过了黄河可能共给的水量。黄河流域地处干旱、半干旱地区,黄河本身水少沙多,除需保持一定的冲砂入海水量外,能够提供的水量难以全部满足各地的要求,水资源的供需矛盾日趋突出。要解决好黄河流域用水问题,必须做到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实行计划用水、节约用水。希望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从全局出发,大力推行节水措施,以黄河可供水量分配方案为依据,制定各自的用水规划,并把这项规划与各地的国民经济发展计划紧密联系起来,以取得更好的综合经济效益。

国务院办公厅

一九八七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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