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机关国务院办公厅
发文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时效性现行有效
发文字号国办发〔1996〕7号
施行日期1996年03月22日
效力级别国务院规范性文件
(国办发[1996]7号 一九九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根据工作需要,国务院决定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并对组成人员作了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主 任:邹家华(国务院副总理)
副主任:宋瑞祥(地质矿产部部长)
委 员:周正庆(国务院副秘书长)
陈耀邦(国家计划委员会副主任)
石万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
邓 楠(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张佑才(财政部副部长)
蒋承菘(地质矿产部党组成员)
叶如棠(建设部副部长)
查克明(电力工业部副部长)
张宝明(煤炭工业部副部长)
徐大铨(冶金工业部副部长)
李士忠(化学工业部副部长)
朱登铨(水利部副部长)
石广生(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副部长)
朱小华(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
卢仁法(国家税务总局副局长)
邹玉川(国家土地管理局局长)
杨志海(中国轻工总会副会长)
李 瑞(国家技术监督局副局长)
乔龙德(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副局长)
潘 岳(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副局长)
邝业梅(国家开发银行总经济师)
苏文川(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副行长)
陈肇博(中国核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周永康(中国石油天然气总公司副总经理)
戴焕栋(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副总经理)
张 健(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副总经理)
蒋 志(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黄金指挥部副主任)
胡 魁(地质矿产部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局局长)
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地质矿产部,办公室主任由胡魁同志兼任。